kidd9876 wrote:
因為房子只有一間~~
要仔細看文章喔,不要因為是廢文就不仔細看回文,
文內有說,另外有一間租人的月租2.5萬。
話是說姑且不論房子輪不輪得到樓主,
女方假若真的把房子給樓主當新房,
女方就成了主子,男方就等著做奴才吧,
少奮鬥個五年,可是要當奴才60年,加油吧,廉價長工。
拎北柯學弘 wrote:
我和我女友交往將近三年了
目前進展的還不錯
最近得知女友家有一間在北市內湖值約1千萬的房子(自住),另一間出租一個月租金2萬5
想問各位大大我這樣可以少奮鬥幾年呢??
我該娶她嗎??
PS:我今年26剛退伍,女友25目前待業中....(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