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圖沒真相!!
冷笑話小公主 wrote:
技巧性外食就可以理直...(恕刪)
~悲情小明~ wrote:
只是蠻不喜歡那種,
嘿嘿~我抓到你的小辮子了~一定要打死你這種態度光以法理面來講,這個要離婚,沒有兩造同意,我還真的找不到什麼判決離婚的要件
搞到這麼僵,
自以為得到優勢,卻把小孩,其他家人通通拋在腦後
無論如何~後面還有十幾年得見面....
之前談好的離婚條件
我還天真的以為大家好聚好散,祝福對方(我當然不是離婚要去跟別人再一起)
沒想到~對方硬想辦法要多要一些,
既然有請律師到場,當然也知道這種案子成功的機率多少,
硬要吃定你公務人員這點....
說實在心理面當然不爽
不過
過去的事情~傷害~我是希望過去就算
條件能談好就好~~~不然 大家還得認真耗下去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