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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年過30未婚老師 這麼多 有圖

有沒有人娶幼稚園老師的阿...
說一下心得
免責聲明:鄉民嘴砲。

solonglin wrote:
有沒有人娶幼稚園老師的阿...
說一下心得


我認是幾個學前特教老師,要不要我幫忙介紹一下?

也都快30,單身

有氣質、長相還行

但別問我為什麼自己不衝

因為我被淘汰了
我也認識一票年過30的老師 別問我為什麼不衝 我吃過苦頭
joshwang wrote:
所謂的言論自由是指每個人都要尊重別人的看法。但是如果有「你不是毒..... 只是讓我想起動物配對所」這種詞語,你還認為是言論自由嗎?

如果你還是這麼認為的話,那我是不是可以罵你父母也可當成言論自由呢?


你對言論自由的定義一開始就是錯的. 所以導致不合你意的聲音都會被你定義為侮辱. 然後又沒本事在嘴砲上打贏對方, 只好放個話說什麼保留法律追訴權. 想拐些不懂法律的人. 你以為先講先贏喔?!
這種現象通常在極度自卑的人出現. 快點去拿報案三連單啦. 看看到時法官是怎樣判斷你自己定義的侮辱~~~ 就怕你到時自取其辱是真
dkandy50 wrote:
法律學來不是用來欺負別人的。


你是學法律的?天哪!你真的很敢講耶!要我是你,流露出這種思考水準,我一定不敢說自己是學法律的,因為,萬一說了之後,別人接上一句:「難怪大家都說台灣的司法體系水準很差!」那你不是下不了台嗎?

我們先來確認一下身分。

你說:「法律學來不是用來欺負別人的。」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司法黃牛說自己是學法律的;我前幾天遇到一個29歲還在讀玄奘大學法律系大二的,也說自己是學法律的;社區一個鄰居的兒子,今天都37歲了,台大法律系研究所畢業,考律師考好多年了都考不上,身材肥肥垮垮的,戴一付粗框嘿眼鏡,交不到女朋友,又沒工作……他也是學法律的!我們社區管委會的事拜託他,他竟然拒絕耶!弄得大家都對他很感冒,他自己形象也很差;還有,以前有一個騙大學生錢說要介紹家教,結果拿了錢卻落跑的,也說自己是學法律的,還自稱是某律師事務所的助理。

自稱學法律的,敗類不少。

大家說,這年頭,裝腔作勢、自抬身價、又招搖撞騙的人是不是很多?

所以說,我們要來確認一下身分。

你是哪一種學法律的?
這年頭就是有人學一點點法律就想要賣弄一下
blackwind00746 wrote:
你是學法律的?天哪!...(恕刪)


至少我不會動不動就把侮辱罪拿去叫囂
你懂嗎?
知道有沒有、跟要不用兩碼子事
報警、上法庭誰不會
但有必要嗎?

敗類律師就是自以為正義使者那一派
那用法律當武器的也跟這差不了多少
我看你是搞不清楚誰先開的頭吧
我順便帶一下而已
dkandy50 wrote:
公主病是多是少?女教師30歲以上又占多少?我覺得個案居多、例外居多
不是常態、討論也不過就是一小搓例外的族群
這段討論下來?能看到甚麼?除了批評這群少數人公主病、有甚麼?
(更何況有公主病的人就是會有、有必要限在30歲以上教師?)


看了你這一段話,我要嚴肅地說,若你真的是學法律,而且將來要進入司法體系工作的人,我勸你還是轉行,以免以後真被你當上法官什麼的,人民生靈塗炭,有冤難申!

我為什麼這麼說?因為你的思考方式太單一、太武斷,從你的發言來看,你似乎也沒有社會經驗,不會反向思考。你這種思考水準,要真是當上法官,問起案來,肯定會被欺騙,也肯定會作出很多錯誤的判決。

現在說明如下。

你說:「公主病是多是少?女教師30歲以上又占多少?我覺得個案居多、例外居多,不是常態、討論也不過就是一小搓例外的族群」

我問你,你憑什麼「覺得」是「個案居多、例外居多,不是常態、討論也不過就是一小搓例外的族群」?

這棟討論串的大樓,在發文者「堅強的理由」兄簡短的發文後,短短兩天,就迅速地蓋了16頁158樓的大樓,諸位網兄列舉的實例也很多,相較於本版的其他討論串,這棟大樓可說是蓋得又快又高,光從這個現象上來看,30歲以上罹患公主病的女老師就已經不能說是「例外居多」了,更何況很多網兄說不定一樣經歷過「30歲以上罹患公主病的女老師」的案例,只不過懶得打字寫出來而已。以我而言,我手上就還有三個「30歲以上罹患公主病女老師」的實案,只是沒有寫出來,你要是會反向思考,應該要想到這些。

你問:「這段討論下來?能看到甚麼?除了批評這群少數人公主病、有甚麼?」

我告訴你,若是這個討論串討論下來你不能看到甚麼,就表示你的思考深度不足。

這個討論串討論下來,我們能看到甚麼呢?我們能看到的是:很多女老師姿態高傲又太自我中心,卻缺乏經營良好感情的能力,也缺乏體貼男性的能力,只想一步登天,嫁個有錢的老公,靠消耗男方的資源過她自己的好日子,以致於很多當初對女老師沒有經驗的網兄在「領教了」之後,紛紛在此發出「女老師碰不得」的警訊。

不是也有網兄說他老爸「銀行男同事娶老師的,10個裡面有10個離婚」嗎?

這是一種男女關係失衡的警訊,導正都來不及了,你怎能說這是個案?「銀行男同事娶老師的,10個裡面有10個離婚」耶!!

一個成功的家庭,是要夫妻雙方共同努力經營才能成就。在經濟不景氣,失業率又高的今天,夫妻都出外工作賺錢的「雙薪家庭」都不見得等同於「高收入家庭」了,你覺得,有多少男人可以養一個高傲又不作家事的女老師?在結婚之前,你有沒有想過,為了追這些「姿態高傲又自我中心的女老師」,男方要耗費多少成本?

男性社會責任重大,又要存錢買房子,存錢養家,又要在社會上力求上進,出人頭地,現在賺錢又不容易,要是光在交往階段就被這些自私又不懂事的女老師虛耗金錢,那這些被榨取的男性要如何存錢養家?這是很實際的問題,你不是也看到有網兄說,他買了3000多元昂貴的音樂會門票卻被女老師放鴿子的案例嗎?

你說你「就事論事」,那你為什麼不公平地替這位網兄「就事論事」?你不但沒有替這位網兄「就事論事」,還落井下石,在第12頁113樓說這一棟是「男人酸葡萄大樓」,我們大家都看到了,你教這些吃虧受氣的網兄情何以堪?你學的是什麼法?你公正嗎?換成是你,你願意「買了3000多元昂貴的音樂會門票卻被女老師放鴿子」嗎?

還是建議你轉行,不要再學法律了。
blackwind00746 wrote:
看了你這一段話,我要...(恕刪)


謝謝你歐
我學不學好像你管不著,我不去害人就好

你以為學法律的道德都要很高尚嗎?
法律只是一個界限
你太看得起法律這個名詞了


你覺得這群人是多數人
是常態需要更正
那就這樣吧
你的自由意志
我不想去強迫你

認知、觀念不同罷
這對我來說就是小眾族群

dkandy50 wrote:

我學不學好像你管不著,我不去害人就好

你以為學法律的道德都要很高尚嗎?
法律只是一個界限
你太看得起法律這個名詞了



這不對喲!散佈不正確的觀念就是一種「害人」,就好像不良的法律條文也會「害人」一樣。

你說:「你太看得起法律這個名詞了」這句話請你更正,因為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得起法律這個名詞」,相反地,我還舉出不少敗類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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