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性區的第一次就給驢大了!!!做個記號先~不然人老眼昏花會找不到家的!!!關於JW離婚的事情..我想除了當事者之外其他人都幫不上忙的..但是~JW大跟小助理可能有一點要注意...好像在民法裡有那麼一條文..如果夫妻兩造離婚是必須交由法院去裁定者,若於離婚生效前後半年間,發現任一方有交往對象,皆可視為是第三者,另一方可對其進行求償!!!!不知道是否真有這個條文???如果真的是...那可就要請JW大跟小助理要小心嚕!!!不過~話說105美腿外加驢腿照可不能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