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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幸福的 60 天 - THE END

看完了這一篇文章!
感覺大大你都把責任往身上扛!你沒有錯!!
錯的是他們兩位!
縱使你想用比較婉約的方法去讓雙方父母與個人都降低傷害!
我看也很難吧!因為女方家長知道此事..一定感到對你非常內疚跟抱歉!!
你的父母也會對女方很不諒解!甚至懷疑他們父母是怎麼教出這樣的女兒!
我個人是比較傾向....提出告訴!!
因為當那"總奸"跟你老婆鬧出婚外情的時候!他有想當事情曝光時!!
會有一個原本是美滿家庭!!因此而破碎!
兩造雙方家長因此而顏面盡失!有很多親朋好友人因為她而感到丟臉!
而大大你卻是受傷最重的!當要做出這些事情的時候!!他們有想過嗎!?
而到如今大大你卻還是為了你老婆著想!!值得嗎!?
雖然提出告訴會使另一方家庭受到傷害!!(<~~總奸)
但是如果沒提出告訴難保..不會有更多家庭因為那一個"總奸"而破碎吧!!

希望大大能振作起來!!!雖然我們是一群素未謀面的陌生人!!
但是我們都再這支持你!!
不論結果如何
加油!!!
我是女生....

送你一首歌........

http://tw.youtube.com/watch?v=SWcuQpnT9kg
小弟結婚半年,剛滿30歲的人
相信樓主也是位有思考能力的大人了
應該要為自己所做過的事負責
想對的,總監也要為他所做過的事負起責任
所以我也是建議樓主要為了國家附予給你的權力
對總監行法律訴頌,讓他也對於自己所做過的事負起責任
不能因為念在對方有老婆小孩,不想再次讓另一個家庭破碎為由
而讓他全身而退,但是卻留下樓主滿目瘡痍、破碎的心
這不公平
我並不會誇獎樓主以德報怨,我只會說你太笨了(不是真的說你笨)

至於要不要離婚,小弟只能說 要看樓主自己靜下心後,再來思考
原不原諒她,這就要看樓主是否真心的愛她,能否既往不咎
小弟從第一頁看到第十頁
當然也是希望勸合不勸離




89164131 wrote:
首先...帶好你的資料跟證據..

到辦理刑事法院門口前..旁邊有個像你家大門電鈴的東西..給他按下去(新聞有看過政府官員作秀時按的那個..知道

吧)........你去按的時候我可以充當記者幫你拍一下照!!= ="

然後等會有法警過來帶你到窗口簡單的作個記錄跟問話..

然後會再帶你到房間直接跟法官對話..

然後一併付上你的證據(包括有身份證..結婚登記證明..戶口驣本..通姦證據)等等..

然後你的案子就會開始進入流程囉...

一切等待法院再次傳訊你跟你老婆..很快!不會等太久..

切記..這一切都要讓他跟她得到教訓不要心軟..男的記的要附帶民事賠償..幾百萬應該不可能(除非你跟你老婆生了孩子但爸爸不是你是他..這種更悲哀!!)..但幾十萬跑不掉!



非常中肯~所以我幫貼一次~

樓主阿樓主~公佈所有資料吧~

姑息就是養奸阿~
看完樓主的故事~
其實我並不覺得她哭是真的想捥回什麼
只是裝可憐不希望樓主告她而己
雖然換作是我~大概也不會告吧…
天亮以後...還是要面對

總監 斬立決+1

人妻.....see u

我看你所寫 也令聞者心酸

加油 雖然我們不認識

但很希望你能走出

Zero to One~!
勸合不勸離 應該是要看情況吧
個性的不合什麼生活的摩擦當然彼此雙方要再努力
但是這樣的劇本 根本不是雙方什麼體諒的問題
是背叛 女生根本沒想到男方的心情
一點都沒有 相反的應該在享受刺激的感覺
還約男生出來和自己老公運動
甚至說不定女方已經懷孕祇是現在沒膽量跟男方說而已
一般的新婚夫妻除非不先生小孩 不然應該都不會避孕吧
極端點說不定連孩子也是對方的
這頂綠帽子未免也太大頂 為什麼要委屈自己
這種情況男生還為女生著想
佛心來也不是這樣佛心法的
哪家公司的 順道也公佈一下 那位總裁我看也不是第一次這樣
不知道還有哪些男人也瞞在谷底
arrowbroken wrote:
退役的運動選手、婚禮規劃、總監...(恕刪)

小弟前陣子在電視上看過一則新聞,算是替人打廣告吧!
新聞報導的正好是一位退役的職棒or職籃選手,因為沒球打所以轉換跑道當婚禮總監。
不知道有沒有記錯?也不知道這位退役選手是不是已婚,感覺蠻年輕的

剛在google上打了許多keywords都沒辦法查到那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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