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y77 wrote:基本上 婚姻用證書就是一件錯誤的事情了 如果認為"婚姻用證書就是一件錯誤的事情", 為什麼不能選擇不結婚呢?cwy77 wrote:感情不和,都已經貌和神離了,一方卻死都不肯簽下離婚證書.. 這是婚姻制度本身的問題, 跟通姦罪無關, 如果因為婚姻制度本身不夠完善而將通姦除罪化, 在我看來有點本末倒置, 以上情況應該是設法讓雙方離婚去尋找各自的幸福, 而不是因為這樣開通姦方便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