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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負擔全額房貸,還要給買菜錢和子女托育費,合理嗎?

要有照片才能看出真相,搞不好心甘情願的人不少。

莫須名 wrote:
背景說明:
男方公務員,月薪平均55K,女方國小教師,月薪40K,結婚一年多,目前租屋

近期即將購屋,房貸約每月2萬多,無其他車貸等負債,現況房租15K也是由男方負擔

女方最近開始在吵,要求男方負擔所有房貸,還要給她買菜錢(一個月至少6K)和負責子女(一女)托育費用(1個月6K)

男方回應說這樣他負擔太大,不太合理,女方說她覺得很合理,很多家庭都是這樣,叫男方到網路問看看是不是這樣

所以男方託我幫他上來請教各位的意見?

PS頭期款也是男方出的,女方娘家只打了一通電話來說:房子要登記在女方名下。

我說男方應該是遇到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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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批評與指教~男女雙方也許婚前、後都沒針對這一塊好好溝通、規劃,有了大家的意見

會再跟女方好好溝通看看,畢竟婚姻、家庭是互相的^^



直接辦離婚吧!

男生也覺的很合理!

啾咪~
~一手划動千萬事,一腳踢淨萬千憂.三山五嶽沒興趣,五湖四海任我游~ 2007 泳渡 日月潭全記錄 http://blog.pixnet.net/gkka
樓主的遭遇跟每個月只能領零用金的妻奴比起來算好的多
超合理,賤意男人多多去瞭解,
女人的邏輯,女人的本質,
女人的思維,女人的算計,
才會比較容易瞭解,對女人而言,
沒有什麼叫合不合理。

莫須名 wrote:
背景說明:男方公務員...(恕刪)


既然房子要登記女方,那就房子的頭期和房貸女方出,菜錢小孩費用各出一半這樣才公平

我也有老公,憑什麼老公辛苦賺錢要負擔所有費用,老婆賺錢就不用負擔
變相家務有給??為什麼婚後才想到要家用?婚前沒講好?
有買菜錢表示家裡有開伙?誰煮?小孩托育,誰接送和照顧?
托育六千,家用六千…確定這數字不是已經砍半?
我是認為房貸應該各半,家用托育費用也各半,畢竟兩方都有收入。
但最重要還是夫妻要有共識。
此案並未討論其他保險卡債車貸雜支,是否有其他支出。
既然成了家,有錢出錢,沒法負擔就商議多把時間留給家庭,有力出力。
你的付出要讓對方看的到。
有人說離婚負擔比較少,我認為未必。
我和我老公都屬於有錢出錢,
一個小孩托育就是二萬,還不包含伙食和買小孩的東西…
現在是有女方負擔一部分照顧的時間精力,
把這個女人的功能去除掉,就是要花錢外包或男方花費全力去頂。
與其認為女方是詐騙集團,
不如想想自己對於對方的付出是否太過無感?
如今被伸手要錢了,才覺得那是一筆大錢嗎?
至於夫妻房子登記誰,我沒意見。
我家是我付頭款及房貸月付五萬,登記我老公。
但他也不輕鬆,小孩費用歸他。(小孩數量會增加…)
很愛把房子登記到她名下的女人哦,可以啊,你就把 建物 登記給她啊,讓他開心一下。
然後記得 土地 登記在自己名下,煩免得以後有糾紛時你會不甘願到唉聲嘆氣。
這樣沒人會買只有屋殼子的房子,也就是登記共通持有的意思。
不買房,不生小孩,就沒有這種困擾啦~

小小小小雨兒 wrote:
既然房子要登記女方...(恕刪)


那老公住在房子裡面要收他房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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