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fragment wrote:
也許有人可以接受女方一直住娘家
但不是所有人,我樓主就是希望家人儘量在一起
Archifragment wrote:
謝謝
原來這個時代,老公跟太太要生活費只能5K
還要付家庭支出帶小孩
太太跟老公要生活費直接30K起跳?
這是家庭,不是公司吧?
我相信樓主是很誠懇地想尋求一個解決之道,
也相信你是尊重太太希望能盡量滿足太太的意願,
但是你的字裡行間,我發現有些事情你真的沒有注意到。
首先,你認為家人就是應該盡量要相處在一起,這我同意。
但是你對於「家人」的定義包含你自己的父親,卻沒有包含太太的父母親,
太太一個星期待在娘家四天,並沒有違背你「家人盡量在一起」的期望,
除非你不把太太的父母親當作家人。
更何況,太太之所以頻繁往娘家跑,是為了兼顧孩子與事業,
她的娘家人能夠幫忙帶孩子,讓她可以無後顧之憂的專心上課,
你讓她待在新北,能夠提供同樣的條件讓她專心拚事業嗎?
若不能,你說的尊重她的事業就只是一張空頭支票,
讓她待在新北,跟逼她放棄事業其實是差不多的不是嗎?
再者,網友提醒你應該支付給太太合理的保姆薪資,
並不是真的要你每個月給她30k生活費,
而是在提醒你保姆這份工作是有合理產值的,
其實是你低估了太太對家庭的付出和貢獻,
這是台灣男人的通病,自己工作=有產值有薪水應該的,
家管的太太=不能夠賺錢還得靠我養,給多少生活費看我心情。
你認為她的月薪只有18k,可是她除了事業外還要兼顧孩子,
最直接的受益者是你不是嗎?至少你省下了一筆保姆的支出。
而你卻只著眼在女人生活費30k男人生活費5k,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