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蛇魯小小 wrote:老婆在我家從來沒做家事 都是我在做 無論洗碗 早上削水果 洗廁所 倒垃圾 擦地板 等於是她的傭人 隨傳要隨到...(恕刪) 跟我好像哦!我想,差別只是在於我是甘願做,而且不想讓她做!
離婚吧趁有小孩之前快離不要拖(本身是單親爸爸兩個小孩)台灣沒有贍養費這種東西, 除非她喪失行為能力需要負擔她的生活費, 一兩萬塊就可以打發.你可以故意禮拜天晚上睡前故意惹毛她, 然後碰一句離婚阿, 隔天早上9:00快去區公所辦, 不要給她時間考慮, 在那邊想東想西的,請事前做功課需要準備什麼文件與兩位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