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poppop wrote:
我是在快四十歲時才...(恕刪)
戆男 wrote:
妳覺得那些引言有問題.跟我說一下.
我刪掉便是.
我引言的目的.是要把事情說清楚.
哪段回應是回應哪段話.
如此而已...
其實.各有各的苦啊...
她最起碼沒有金錢上的痛苦阿......(恕刪)
上一頁,引太多了

我只是想把事情詳細形容一下,隨後會刪,結果全被您引一大段,這樣我很容易就被猜出是誰了

全都是不義之財,不想再詳細描述了,只有公公給的遺產是正當的。
只能說有那個命的人,才有辦法想到用那些方法賺那種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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