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inite possibility wrote:
不是嘴上說不要就不...(恕刪)
遺產要怎麼分,最重要的是尊重父母(財產所有人)意見。男生如果想要爭取多一點,有辦法就叫父母生前贈遺,一年父母共440萬免稅,遺產都不要留。
在這邊你認為我認為都沒用。
四葉妹妺 wrote:
遺產,只要人死了才叫遺產,才有繼承的問題。
人沒死前叫”財產”。是財產的話,人家生前高興怎麼處份就怎麼處份.
爸媽要把錢給你姊妹,人家的親生女兒,父母疼女兒想給女兒,也是人家的事....(恕刪)
+1
人過世了,法律上才稱「被繼承人」
也才有法定繼承人....
在世的時候,高興給誰都是感情的範疇
父母給子女,子女給父母
都無關繼承...
人還在世..都不一定誰繼承誰..
父母繼承兒女財產的也大有人在...
像兒女沒結婚,萬一不幸過世成為被繼承人
財產就由父母繼承...
繼承人得到什麼,都是法律規定
根本就無關什麼感情、孝順...
也無關生前..誰給了誰等問題...
不滿意法律,自行去調整就好了...
我覺得很單純..
要錢自己賺,也不必想得太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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