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168 wrote:
詐騙跟兩情相悅是兩回...(恕刪)
所以樓主朋友為了要跳出火坑而開大絕了啊
搬出來,離婚,二選一,不要妥協!
我百分之百贊成樓主朋友這樣做
THANKYOUR wrote:
另外,男人只要負擔一半家計就好,這條件好寬,好舒服
你確定你朋友很美?
M42星雲 wrote:
至少沒有痛毆媳婦算是很不錯了
yellowk wrote:
妳朋友是大美人⋯最多同時有10個人追⋯
結果竟然嫁給一個月入35k......家境又比自己差的老公?
我開始相信真的有30cm傳說了⋯
瑞祥 wrote:
其實講明了 , 嫁雞隨雞 , 嫁狗隨狗
瑞祥 wrote:
自已要找一位和家人結仇的人就是自已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