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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可能改掉女方嫁入男方家的習俗嗎?


Aznsilvrboy wrote:
為聘金與嫁妝吵架或兩...(恕刪)

其實...現在很多比較年輕的父母都沒有這樣的觀念了(至少我家就沒有--我媽61歲)

這是看長輩自己的觀念是怎樣

基本上這些習俗根本就是舊時代的產物...不想守就讓它廢掉就好了
大君0408 wrote:
你誤會我的意思了喔!...(恕刪)


我不太清楚您家的處事風格

但我可以很確定的一件事

現在的婚姻不像過去那樣以夫為天

男方跟女方都是需要為他們的未來努力

如果男的想當老爺女的想當太后,不懂得妥協包容,離婚也是早晚的事

另外現在多數的男性也能把女方的父母當成親人一樣對待

甚至有不少的男方對岳父母比對自己的親生父母還好

而女方進了男方家,男方的父母對女方反而比對自己的兒子好也時有所聞

所以除了小孩的姓氏外

我不認為女方有吃到什麼虧?!

所以別拿什麼男方多出點錢才是有擔當

這是什麼自我感覺良好的鬼理論

或許您的家境比較富裕,能有這種高度的價值觀

但事實是多少的新人家境能拿出幾十萬出來?!

雙方能有幸福的未來與共同打拼的目標不是才最重要?!

雙方都給一筆同樣的金額的結婚基金給新人,讓他們為了自己的未來打拼不是更好?!

為了聘金嫁妝讓雙方還沒結成親家前就埋下心結,值得嗎?

(話說我看過不少老夫老妻還能拿當年結婚收受的聘禮嫁妝來爭執)




我常說,做孩子的不要父母,可以。
想要學美國人一樣,可以。


我住美國至今超過20年 是小美國人的老爸
這方面可以說上幾句話

美國人普遍認為小孩長大 一但有能力 就該自己生活
成年後還住在家裡 除非有特殊原因 否則是標準的loser

但是美國人和年邁父母的互動 並非台灣人想像的那麼絕情
許多人還是經常關照父母生活 甚至在財務上支援
雖不見得像台灣傳統觀念 必須接來家裡奉養 才算孝順
但不少人住在父母家附近 或者安排在附近的養老院 方便經常探視
談起美國女人結婚冠夫姓
以我身邊可見的例子 佔絕大多數
而且不僅是口頭上改稱 Mrs. Smith
而是上法院正式申請改名 駕照護照甚至 email 都改掉
然後呢 ... 過幾年離婚 改回娘家姓 手續再來一次

另外 依照傳統習俗 女性再婚 夫姓一直冠下去
並不拿掉前夫或先夫的姓
所以賈桂琳甘迺迪的全名如下 可明顯看出結婚先後順序


不過伊莉莎白泰勒若要照辦 墓碑得加大尺寸 才寫的下七任老公的姓
基本上無論聘金還是嫁妝~~

就當兩家人因為慶祝雙方這段美事

量力而為~~禮尚往來就好了!!當交換禮物也好~~

別扯什麼"女兒養這麼大"這鳥論調!!

阿不然我兒子是養很小喔~~

兩人兩家高興就好~~

習俗不好的自然會淘汰;會留下來的自然有一定的道理!!
滅絕希望;若是天命,逆天之路終不悔...

Aznsilvrboy wrote:
為聘金與嫁妝吵架或兩...(恕刪)


傻孩子..
有入贅阿(茶)

mearcho wrote:
我還真的認識好幾個覺...(恕刪)


除了私奔的以外 我這邊到是不少認為登記很隨便的女生
開出條件最低標的還是想要有一個婚禮
我想是不不太可能的...

我跟老婆也是覺得登記+宴客就好
省錢又省事,何樂而不為?
但...只要長輩介入就免談了

親愛的馬桶 wrote:
聽起來不錯, 但這些...(恕刪)


單純只是老人家覺得自己時日無多 想要天倫之樂吧...
畢竟歲數都棺材踏一半了


Aznsilvrboy wrote:
為聘金與嫁妝吵架或兩...(恕刪)


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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