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nsilvrboy wrote:為聘金與嫁妝吵架或兩...(恕刪) 其實...現在很多比較年輕的父母都沒有這樣的觀念了(至少我家就沒有--我媽61歲)這是看長輩自己的觀念是怎樣基本上這些習俗根本就是舊時代的產物...不想守就讓它廢掉就好了
大君0408 wrote:你誤會我的意思了喔!...(恕刪) 我不太清楚您家的處事風格但我可以很確定的一件事現在的婚姻不像過去那樣以夫為天男方跟女方都是需要為他們的未來努力如果男的想當老爺女的想當太后,不懂得妥協包容,離婚也是早晚的事另外現在多數的男性也能把女方的父母當成親人一樣對待甚至有不少的男方對岳父母比對自己的親生父母還好而女方進了男方家,男方的父母對女方反而比對自己的兒子好也時有所聞所以除了小孩的姓氏外我不認為女方有吃到什麼虧?!所以別拿什麼男方多出點錢才是有擔當這是什麼自我感覺良好的鬼理論或許您的家境比較富裕,能有這種高度的價值觀但事實是多少的新人家境能拿出幾十萬出來?!雙方能有幸福的未來與共同打拼的目標不是才最重要?!雙方都給一筆同樣的金額的結婚基金給新人,讓他們為了自己的未來打拼不是更好?!為了聘金嫁妝讓雙方還沒結成親家前就埋下心結,值得嗎?(話說我看過不少老夫老妻還能拿當年結婚收受的聘禮嫁妝來爭執)
我常說,做孩子的不要父母,可以。想要學美國人一樣,可以。 我住美國至今超過20年 是小美國人的老爸這方面可以說上幾句話美國人普遍認為小孩長大 一但有能力 就該自己生活成年後還住在家裡 除非有特殊原因 否則是標準的loser但是美國人和年邁父母的互動 並非台灣人想像的那麼絕情許多人還是經常關照父母生活 甚至在財務上支援雖不見得像台灣傳統觀念 必須接來家裡奉養 才算孝順但不少人住在父母家附近 或者安排在附近的養老院 方便經常探視
談起美國女人結婚冠夫姓以我身邊可見的例子 佔絕大多數而且不僅是口頭上改稱 Mrs. Smith而是上法院正式申請改名 駕照護照甚至 email 都改掉然後呢 ... 過幾年離婚 改回娘家姓 手續再來一次另外 依照傳統習俗 女性再婚 夫姓一直冠下去並不拿掉前夫或先夫的姓所以賈桂琳甘迺迪的全名如下 可明顯看出結婚先後順序不過伊莉莎白泰勒若要照辦 墓碑得加大尺寸 才寫的下七任老公的姓
基本上無論聘金還是嫁妝~~就當兩家人因為慶祝雙方這段美事量力而為~~禮尚往來就好了!!當交換禮物也好~~別扯什麼"女兒養這麼大"這鳥論調!!阿不然我兒子是養很小喔~~兩人兩家高興就好~~習俗不好的自然會淘汰;會留下來的自然有一定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