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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跟伴侶制度兩種方案~~大家選哪一種


WhyAngelCry wrote:
「把伴侶制當成那些無...(恕刪)


同志,外籍新娘, 沒國籍人球....這些慢慢都會解套
WhyAngelCry wrote:
甚麼叫做無法行使婚姻制度???


戶政事務所登記不就好了?

有困難??????????

有很多女生根本不想結婚
根本不想為了結婚而攀緣一掛人
但男女彼此都相愛,也想一起生兒育女
是指這一群人

如果立法通過
結婚的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只作伴不婚的到戶政事務所簽署"伴侶契約"
兩者互不衝突

pepsiman wrote:
如果法案通過了要報應...(恕刪)


大大對"報應"這兩個字很敏感

我是說"報應"是精神層面的報應

而不是法律方面的報應,

民法上的報應其實不痛不癢,也達不到嚇阻愛情流氓的目的
flycas wrote:
況且你真的跟對方的父母住,
又不幫忙照顧或幫忙家裡的事情,
套一句現在01鄉民最愛講的,
是不會自己搬出去住喔?



以法律上來說,這個可不是幫忙,而是義務。
或許你覺得差別不大,
但是以社會風俗來說,即使沒有同住,
還是會認為媳婦/女婿必須照顧兩老。

搬出去住?你說出了眾多必須與公婆同住的女性心聲,
但是套句我同學的老公回她的話:我孝順我父母難道錯了嗎?為什麼要搬?
而婚姻中的夫妻卻又有同居的義務,所以一方不願意搬家,另一方也輒。

這就是現實。

還是重申一句:婚姻法與伴侶法並沒有誰好誰壞,也不會產生衝突,只是要選擇適合自己的法律。

婚姻法絕對比伴侶法有更多的保障跟限制,
端看自己要怎麼取捨。
以目前的社會形態下會想結婚的人應該是用不上伴侶法的,
因為基本上他們就是已經很認同婚姻帶來的權力義務還有社會期待,
但是伴侶法是要提供給那些不能接受全套婚姻制度但想有合法伴侶的人。
而這兩種只能選擇一種來登記。
所以,兩邊是沒有衝突的。
很多人都說自己愛怎麼搞,幹嘛一定要推動合法

因為沒有合法就會有很多社會問題

伴侶制度後面衍生的就是贍養費跟遺產的問題(現在沒結婚就一定不會有)


澳洲就有同居多久以上,可以要求贍養費

綸擬辟市 wrote:
以法律上來說,這個可...(恕刪)


所以就算之後通過成為伴侶,
和伴侶的父母住在一起,
就可以不照顧?
問題還不是和現在一樣。

當初不願意照顧就不應該在一起。
這些傳統觀念上的問題跟法律一點關係也沒有
真的以為改了法律大家就換了觀念?
更何況還是完全和你們說得沒相干的部份。

住在一起本來就是要互相幫忙。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他只是要求你住在一起你就要負起你最基本的責任。
現在卻為了道德低落而要再降低標準?

pdh wrote:
同住一個屋簷下, 難道當作無關係人?
現階段很多新住民新娘, 將來老公不在了, 會不會就捲舖蓋走人?

...(恕刪)


如果現階段已經是『新住民新娘』的,她做的當然是婚姻登記,
所以當然適用於婚姻法。
若是她實際情況是與公婆同住,那她就有義務要照顧公婆。
即使先生已經過世,若公婆沒有其他小孩,也沒有其他親屬,則她仍有照顧的義務。

伴侶法的存在並不排擠婚姻法,
除非這些娶外籍新娘的人從一開始就去做伴侶登記,
不過我想依照台灣的民情應該是不可能,
因為花大錢『買』回家的怎麼可能讓她有機會單方面結束伴侶關係。
vu84vu wrote:
我已婚,我還真不敢保...(恕刪)


信心不足是因為害怕 所以乾脆甚麼都不要做
未雨綢繆是知道事情有機會會進行到這一步 為了避免發生問題 所以事先做好準備

因為覺得離婚規矩很嚴格所以不敢結婚
跟 知道兩個人要結婚 為了避免離婚這種事情發生 盡可能事先跟對方談到共識
確定兩個人對婚姻有相近的想法 也願意一起為了建立並維繫家庭努力 然後才結婚
前者是根本沒要準備 反正不要結婚就不會有問題 後者是有所準備 就算真的離婚了 起碼盡力過

再者 真的遇到狼人 本國法律也沒有強硬的規定你不准離婚
就算不能兩願 也能提告 也不是每個法官都那麼恐龍 都會判不准離
當婚姻出現重大問題的時候 也可以訴請離婚 民法也有規範一些可以直接請求離婚的範例

最後 我沒有說一定要有那張紙才有幸福 我也有認識交往幾十年卻不結婚的朋友
總是有幾對是這樣的 我會覺得只要有共識 他們開心就好


我相信如果伴侶制實施了 以下的對話一定會常常發生:
A: 我們去簽伴侶吧
B: 不要 我想要結婚
A: 為甚麼? 伴侶比較容易阿 你比較輕鬆 不用背負我家人的期待阿
B: 你少虎我 哪天你不愛了人就跑了 我要怎麼辦
A: 怎麼可能 你不相信我嘛?
B: 人都是會變的 誰曉得結伴侶後你會不會愛上別人
有結婚我還可以行使我的權利,你不可以在外面偷吃!
可是締結伴侶 就算知道你跟別人上床了 我也不能怎麼樣~我就只能在那邊哭了
A: 我怎麼可能會這樣 難道你不相信我嘛?
B: 既然你認為你不會這樣 那為甚麼不跟我結婚?

...
...
...

對想要保障自己的婚姻的那一方 伴侶制還真得很恐怖
對於想要保障自己的自由的那一方 婚姻制也真得很恐怖

所以 青菜蘿蔔各有所好 就看你喜歡哪一種 是否能承擔風險罷了

flycas wrote:
所以就算之後通過成為伴侶,
和伴侶的父母住在一起,
就可以不照顧?
問題還不是和現在一樣。

...(恕刪)


唉......就是因為什麼東西都得用法律規範,才會讓法律淪為最低標準啊!
就像我一開始說的,
有些事情是關係到人情,而不是法律,但是目前這部份全部都變成用法律在管理。

像是你說的同住的伴侶需不需要照顧對方的父母?
如果以婚姻法來說,這個照顧是基於法律規範。
若是以伴侶法來說,這個照顧則是基於人情義理。

一個是義務一個則是幫忙(非法律規範)。


noisegirl wrote:
對想要保障自己的婚姻的那一方 伴侶制還真得很恐怖
對於想要保障自己的自由的那一方 婚姻制也真得很恐怖

所以 青菜蘿蔔各有所好 就看你喜歡哪一種 是否能承擔風險罷了
...(恕刪)


你說出了一個重點,的確婚姻法與伴侶法就是端看自己選擇,
只是現在只有青菜沒有蘿蔔

至於以後兩個人到了決定的時候到底要選擇哪種方式,
就端看兩個人怎麼橋囉~~
說不定以後交友網站還會另開一個選項對於結合制度是偏好婚姻法還是伴侶法。
這樣一開始就有共識應該會少些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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