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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父母親們,已後留下來的遺產,要怎麼分配給兒女?

mingchen wrote:
還有你說怕房子變成外人的,現在離婚率那麼高...以二者都離婚的狀況下
假設即使妹妹分到1/2,離了婚,夫家也只能拿一半=1/4
但是房子全給你,也許你的前妻要跟你分一半=1/2

來自於父母贈與或是遺產的部分,離婚時配偶是不能分配的(須舉證)
不過若是夫或妻先繼承後死亡,妻或夫就可繼承


直接過繼給孫子也是有風險的
在小孩20歲之前,監護人可以支配;20歲之後,搞不好他就把房給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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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別花時間打字了
反正樓主就是希望他妹妹放棄繼承,所有的錢跟房子都是他的
<請問女生,如果妳是嫁出去的女兒,要如何看待這件事情?

xallen wrote:
樓主問的問題不對,才會造成大家也回答錯了。

你就直接問「我要獨佔這房子,不想賣掉再貸款買房子了,也不想平分給妹妹,請問有沒有比較好的方式?」

這房子本來就不是你的,是因為跟媽媽住的關係,應該也不用給房租吧。

如果這房子的貸款都你在繳的,你大可以不用分給你妹。

不要講的好像住久了就你的了來催眠自己。


哎呀 有神快拜!!!!!
這才是樓主心裡真正的想法
除了財產全部自己繼承以外的選項

都非常的麻煩
都非常的讓他為難
妹妹都非常的不孝
妹妹都非常的不把他當家人


上法庭打官司吧 結案

前面 wrote:
孫子還小爺爺奶奶,才不會亂過財產給孫子
會放在自己名下...(恕刪)


你確定嗎
很多老人家重男輕女的觀念
是你難以想像的

最近我媽媽就跟我說
她想把一筆南部待政府徵收的道路用地
過戶給弟弟的兒子
以免將來一直傳下去後
土地所有權人太多難處理

我自己是長子
也有兩個女兒
可是媽媽卻想直接把土地過戶給男孫
雖然我很不以為然
不過還是尊重老人家的決定
請問女生,如果妳是嫁出去的女兒,要如何看待這件事情?
VICINIPPP wrote:
假設共同持有(房子不賣的狀況下)是要怎麼持有?我付租金給我妹妹?還是一人住個一年再換?以後我自己百年後小孩子如果以長大還在住家裡,繼續付租金嗎?家裡裝潢100多萬是我出錢的,如果妹妹要租,換她給我錢然後我在把部份裝潢的費用也算在租金裡面?家裡就一直租來粗去?誰會有能力去給對方1000萬?也要為後代的子孫著想吧!這種事要是不講清楚,以後只會增加後代的困擾.


你的腦袋裡 除了錢之外 沒別的了嘛?

共同持有就是房屋的持有文件上要出現他的名字
上面會註記你們持有的比例各為多少 並不需要有實質的金錢往來

不過你要賣要他同意 他要賣要你同意
你百年後 你小孩既成的 就是你持有的那一份
如果你不在了 妹妹想賣房子 要徵求繼承人的同意(就看誰繼承了)

有文件有憑證 夠清楚了

如果我跟你說,父親在生前就有說(媽媽也在旁邊聽)南部那塊地就交給我處理,要過戶給我,只是我跟代書詢問的結果除了繳兩萬多的稅金外,還要先繳20萬的贈與稅,我有去申請土地政府公告地價,那塊地45坪大約現值57萬,後來我就跟爸爸說稅金太重了還是先過給你.以後在轉給我,巧的是,拿到權狀後一個月爸爸就因為長期都有喝酒的習慣所以就心血管堵塞走了.我後來繳了錢有跟爸爸說我就先幫你保管,爸爸也說好(當時我認定那只是一張紙而且在爸爸的名下),爸爸過世之後,妹妹就開始直說爸爸是我害死的並到處說我不孝,說我權狀都不給爸爸看,爸爸因為傷心欲絕難過而死,之後,妹妹就開始一連串的法律人人平等,爸爸已經走了,妹妹就說我說的都是屁話.沒繳錢的說繳錢的不孝?那當初,妹妹怎麼不幫忙付這筆錢?你要是家裡的長子,妹妹跟你說這樣的話,你會高興嗎?





前面 wrote:
很多老人家重男輕女的觀念
是你難以想像的

一點也不難想像
我自己是長子
那你當初分財產應該也分到不少,長子長孫還多一份

道路用地
非常好用,不要隨便賣,除非有好價錢,不然可以抵稅
VICINIPPP wrote:
如果我跟你說,父親在...(恕刪)


說真的,不需要扯這麼多。

把土地、房子賣一賣,扣掉你繳的這些費用除以2就對了。

你住家裏這麼多年,不用繳房租,難道都沒存款嗎?

拿存款加分到的1000萬,買房子應該不是問題吧。

不要把2000萬的房子講的好像是自己的。你應該把這1000萬當做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為了多拿1000萬失去一個妹妹,雖然1000萬真的很多錢,但是我不會做這樣的選擇。

前面 wrote:
那你當初分財產應該也分到不少,長子長孫還多一份
...(恕刪)


只聽過長孫多一份
沒聽過長子還有多分的
而且我沒生兒子
所以長孫是弟弟的小孩

分家產除了考慮公平性外
如果兄弟姊妹中比較會賺錢的
也可以讓一下生活比較拮倨的手足
因為你並不會因為多分那些錢
對你的生活有什麼影響
但對需要錢的其他手足來說
卻能改善他們的生活

我並沒有因為是長子而多分
相反的因為我跟老婆比較會賺錢
而弟弟卻是一個人要養全家
我們家的年收入是弟弟的兩三倍
所以媽媽給他多一點
這點我也沒意見
都是同胞兄弟
都能過的好最重要

xallen wrote:
說真的,不需要扯這麼...(恕刪)


上個月為了分價值10幾萬的土地就可以跟到處跟人家爸爸是我害死的,假設10幾年後,不會又在搞一個媽媽又也是我害死的吧?現在土地要分她,妹妹也不願意簽字.
人有貪念我是可以接受,但她都可以把爸爸的死全怪到我頭上了,身為家裡的大哥聽到這句話,你是是做何感想?有種妹妹就直接找我說這句話,我會給她上訴的機會,不要見到我就跑也不讓我錄音,法院上大家都有繼承權我同意,但如果妹妹執意要誣賴我,我也要在法院上給她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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