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ssing by wrote:
應該說我媽媽媽是擔保人…
用我的名字買,
所有事情都是媽媽處理,
天啊..你們再考慮一下吧..
房子本身的價值如果有到那個價位(比方土地1000萬向銀行貸款1000萬)根本不用保人的

銀行有此要求只表示:他們認為你要買的這房子並不值這個錢...
一間房子..一筆貸款..拖住的是兩個人20年的信用(妳媽媽跟你一樣會被佔到額度!)
妳多考慮一下吧...
其實自身有能力付頭期款和房貸再去買是最好不過的事...
自己的名字自己拿房子本身擔保..媽媽幫妳出點頭款..也是ok
不過照妳這樣敘述...你們買這房子太拼了......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取得了房,當然只好捨了其它東西
挖東牆補西牆不也是如此?
其實,我覺得這樣也好
老妹妳現在也31了
上班族存到現在有個百萬按個讚!



妳很很拼了
男友就…
讓自已有個負債壓力在
基本上,會讓妳對之後的花費用開銷
有比較大的幫助
要嘛就是省吃撿用不亂玩
要嘛就是另謀出路多賺錢
不論哪一種,都是必需要走的路啊
妳就當是強迫「房貸型基金」月付二萬五,年增率粗算8%好了,這樣會比較開心一點…
係少還會增殖
買車雖也是強迫性貸款支付,年增率是-20%啊……

btw
妳男友是田橋還是富二代嗎?
可以月光然後都不用管「以後的生活」
至少存款該有些吧!
這樣下去還得了?
基本上妳還沒送他「看不到未來卡」?!
還是妳的未來中其實本來就沒把他算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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