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個,我要感謝我大學的一位好麻吉,他當年機車酒駕被抓到,跟我借了一萬要繳罰款,當時我想說他有急用,很乾脆就借給他,事後還錢當然就石沉大海,這件事以後我就認清借錢給人,就要承受回不來的風險,所以後來幾百塊以上的錢我沒再借過了,這種欠錢不還理所當然的思維,有時候就算想幫助別人,也會因而怯步吧
sos784 wrote:有這種觀念的是錢應該也不會借人吧 看交情、情況,還有當時自己的狀況而定如果對方要去買包包、手機,那我是不會借的...我的朋友也沒人為了這種事跟我借但如果對方是因為醫療或是什麼急需,就會借呀!而且我也確實借過人喔簡單說,就是借急不借貧...我家這種觀念要求我的,不是不借錢,而是要把錢用在該用的地方。
現在真的是欠錢的人比較大我以後也不會再借別人錢了錢的數目真的不是問題重點是奇蒙子如果對方有意願還錢 , 到期還不出來願意主動聯絡說明原因我覺得給對方延一下都無所謂最討厭那種欠錢到期還沒音訊 , 打電話MSN也不回之後找到人才在那邊講一堆理由沒辦法還這種人態度上就有問題了 , 反正借了一次就沒有下次了
可以走強制執行的路線吧直接去地方法院把你這些東西印成書面檔案當作證據就可以了印象中如果法院認可你們有借貸關係.一般走民法就是直接會扣他的薪水或者存款當然.扣薪水會影響到他在公司的信用問題.這部分就斟酌使用如果懶惰的話直接存證信函過去說要告背信或詐欺(實際上是沒辦法的樣子).對方通常都會迅速處理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