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勞多難 wrote:
我並沒有不懂裝懂喔定...(恕刪)
在看這此回覆之文章之前~建議多大看一下我上次所回覆~
我....問了你一個問題!仍待你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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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
主旨在於保障甲方乙方權益
如同你在十一樓所說
你說"單方面"撰寫之契約不算數
請參閱"消基會"契約~~直接把錢退掉!
請問~~
美體小舖以及一些美商
針對新進人員都要簽暑"聘僱契約"!
內容大部分都是以維護雇主為主
至於其他細節則是遊走邊緣
這....是一個契約嗎?
是你眼中認同之契約嗎??
但是如同我前面所說
有些契約~~是遣意識大家都"認可"!
你可知道!以前針對新秘婚攝
真的沒有所謂的契約
你要我拍就先匯錢三分之一
而最後在某個婚紗聖地的網站
也這這一群婚攝新秘把這契約書上傳提供給所有的新人
好保護雙方
這契約現在這網站依然熱用
這契約也不是契約嗎??
在法律上來說
簽屬的名字
本身就有基本的法律效用
那如何才不是有所謂的效用~~
性奴隸契約~~這在法官的眼中當然是~~不核可!!
小三契約~~這個目前已經有一例判賠成功!!
白紙黑字~~著名甲方乙方注意事項!雙方簽名
這契約就成立
因為這是在雙方認可之狀態下~~簽暑!!
當然~~如果契約中有這一條
甲方得以任何時終止契約~~
那當然是沒問題
但是我依然可主張
甲方並未主張終止契約我必須要退還訂金
畢竟~~甲乙雙方當初沒說~~不是嗎??
回文
不是在砲轟樓主
因為我從是婚紗多年
看多了~~一下聽這個一下聽那個
這是誰的婚禮最基本的已經忘了的人
我也只能笑笑~~你開心就好
但是我針對的是你在十一樓所回覆之那篇文
樓主已經在困擾婚紗公司~新秘開怎麼辦
裡面尚且有不知道的內幕
畢竟~~結過婚的大家都知道
新秘~~不是男生選的是女生
而女生選的大部分是女生自己負擔鮮少有向樓主那樣樓主負擔(我猜的)
婚紗公司拍照的時候
跟新娘子呆最久的是誰
化妝師
也因此
被洗腦也是有可能~~
洗完腦~~衝動點
當下訂了
樓主要解決的就是
婚紗公司已經合作過了
網路的只有試妝過
那麼婚紗的好了
他~~要開始解決後續的!!
所謂買賣不成仁義在
樓主最初的是雙方皆宜的
退兩千
四千~~新秘跟朋友分
但是你一句話
講到這裡你懂了嗎?上網把「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印下來,然後叫他把錢拿出來。
你~~負了甚麼責任講這句話!!
萬一樓主依照你這個"鄉民"
然後氣勢洶洶的跟新秘退金
最後的關係又是如何
這邊給你建議還望你採納
有時候
一句話
反而會害到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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