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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買房子男生要出全部錢,名字卻只登記女生?


saya wrote:
台灣是夫妻財產共有制, 婚前如無特別約定, 離婚時可以請求財產分配。
就算在女方或男方名下, 另一半都可要求分配財產。
有差嗎?


有分婚後與婚前財產.
婚後財產如上述, 婚前獨立.

正常情況, 房子以聯名方式持有有什麼問題?
不付錢, 卻想婚前就買房持份100%, 那才有鬼.
房子什麼時候抵押了, 賣掉了都不知道.

這個陷阱, 進去了就難以翻身了, 一輩子當工蜂.
工蜂死了再換一隻.

guest0985 wrote:
那天跟伯母聊天,伯母...(恕刪)

誰叫你要娶說中文的
怪不得別人
向好的學習,不要老是作踐自己。

以前看到一個新聞,男的是的毒販,

2个女朋友是業務員,

業績好的才能和男友做愛,

她們為此拼的你死我活呢!
我比較好奇.
妳為何對少數幾個人的意見.
就認為真要如此?
敢問那伯母何許人也?
說他是工廠創業有成的企業家.那OK...
說他只是一般上班族或是家庭主婦.
那...誰理她
guest0985 wrote:
..(我不想吵,她要繼續吵; 我要回我家,她就鬧自殺)
她每次討論到相關問題時, 講沒幾句話就開始 "你是不是男人啊!! 竟然要共同登記名字"

樓主從以前就發文抱怨這位女友
要不要考慮砍掉重練

若遇到會鬧自殺的女生
我一律砍掉 以免婚後心情不好帶小孩一起...
建議若要買房就婚前買
登記在自己名下
房貸自己繳

底線是共同登記名字
但請女生也要負擔部份房貸
千萬不要只登記女方
有個萬一就事情大條了

david210 wrote:
又是這方面的簡單問題...(恕刪)



爬完這棟樓之後,你說的最中肯~

是收入不錯,離『好牙』還有一段距離。
如果基於夫妻財產共有制, 房子歸誰的名下真的不重要。
(結了婚,一直想到如果離婚怎樣怎樣的人,往往真的會離婚。)

以法律層面來講,就算房子在老婆名下。
只要能夠證明你有出錢(繳貸款&比例原則),其實真的走到法院的時候。
法官還是會判給你應得的部份。

所以真的別想太多了,如果房子掛老婆名下可以讓老婆安心一點,
自己的耳根子清淨一點,而樂而不為呢?

基本上如果真的娶到想搞死你的老婆,就算財產一把抓,
最後還是難免被搞死。

娶個老婆跟自己勾心鬥角耍心機,活拖拖上演史密斯夫婦。
這樣的生活未免也太累人了。

找對老婆,什麼都給他管,保證沒問題。
找錯老婆,就算什麼都不給他管,一樣會找你麻煩。

婚姻如果沒有基於『信任』上的話,還是建議別結比較好。


你可以問一下伯父,家裡的房子是不是登記在伯母名下。
(自己做不到的事情要求別人做到也很無理。)

請記住怎樣的老媽很容易就有怎樣的女兒。


看完閣下的『日光燈事件』。

我可能會傾向於不把房子名字登記在女方名下,

這樣的女人實在不值得我把一身家當寄託在他身上。


所託非人的結果可是很慘的。


from 目前房子登記老婆名下,房貸已繳清的老公。

guest0985 wrote:
很抱歉, 你錯了
1. 就算結婚,女生也不會跟公婆一起住(都在外縣市),也就沒有所謂"孝順公婆"的問題
2. 過年就是一邊一半的假期
3. 生的小孩, 我不會堅持跟我姓, 跟女生的姓也可以

...(恕刪)



指少數人吧
所以現在的人越來越不想 結婚 要那麼會算就不用結婚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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