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int75178 wrote:
由於小弟收入比較高一點,我們家的財務分配與開銷方式如下:
1. 老婆的房貸自己付,我的房貸自己付(因為大家都比較晚婚,結婚前已各自買房了)。
2. 所有私人開銷自己付,自我管理,例如保險費啦、手機費啦等等許多雜支。
3. 每月大家提撥自己薪水的一部分做為公積金,匯入專門帳戶,負責大家的共同開銷與養育小孩費用。太太固定提撥1萬元,我依薪資狀況提撥1.5~3萬不等,一直累積公積金內的金額。
4. 但問題來了,老婆又懷孕而留職停薪,沒有收入,她的房貸及所有開銷變成我的責任,我也沒有怨言,而且我每個月繼續提撥我的應付額。但是,我認為不應該我私人出資來支付這些老婆的費用,應該從公積金帳戶內先支出這些費用,支付到公積金內金額為負數時,我再以我私人的帳戶注資入公積金內來填補缺額,以維持家庭財務的繼續順利運轉,所有我私人注資入公積金內的金額會變成公積金欠我的債務,將來老婆恢復上班後,她恢復以往的提撥與處理私人的支付款項後,公積金又會每月有結餘,屆時,公積金應該要償還小弟當初私人注資入公積金帳戶的借款,我認為這樣才對、才合理。
5. 然而,老婆大人卻認為,她沒工作,我本來就要負起所有責任,公積金帳戶錢不夠,我就應該要拿出私人儲蓄來負責全家開銷包括她的房貸等等,不能有公積金向我借錢而將來又要還的道理。
6. 可是我認為這樣不對,也不符合當初討論家庭財務規劃的原則與結構,我每月既要繼續提撥薪資的一部分來充實公積金,又要動用私人儲蓄繼續填補開銷不足的部分,感覺被趴了兩層皮,非常不爽!
我目前也為了照顧二個小朋友留職停薪在家
老公每個月給一筆錢當家用錢,不夠的我自己付
或許老公給的錢對那些省吃儉用的家庭來說,很足夠
但對很愛錢的我而言,常常不夠,我還要用自己的錢進去補
更不用說我自己私人的花費,都是用我之前上班的積蓄
但我們家和版大不一樣的是,我們沒有提撥公基金
老公對錢也沒有安全感,所以從婚前就說好,大筆的他出,小筆的我出
各自管各自的錢,但彼此對彼此的錢及流用都很清楚
縱始要用自己的錢花大筆款項也要告知對方,並且獲對方同意
他知道我愛花錢,所以他說我的錢全部花光了,至少他那邊還有錢
我們倆的退休金他會負責
不過為了避免我亂花錢,在我上班時,家裡的水電瓦斯管理費,就從我這邊支付
錢如何花用,純粹就是夫妻二人協調好就好
我老公對錢沒安全感,我也不想讓他覺得我沒上班,就一直向他伸手要錢
但我的積蓄用的很快
我不想為了錢的事和我老公爭吵,頂多我積蓄用光了,再回去上班
但我們堅信會一起走到老,退休金主要就尤老公擔待
jeint75178 wrote:
小弟潛水許久,第一次...(恕刪)
沒有人挺樓主嗎? 小弟挺你一下好了
婚前還是雙方協議清楚金錢的分配方式,對彼此都好。我同意大筆男方出小筆女方出,但無法接受男方賺的錢是女方的,女方賺的錢還是女方的 這種說法。不是計較,是因為被凹的fu很差
jeint75178 wrote:
小弟潛水許久,第一次...(恕刪)
大哥的家用分配模式和小弟很像,我和嬌妻也是用獨立財務的方式
我們也是有用公積金的方式管理
基本上,大哥想法對的,只是和小弟的理財方式比較起來,有幾點比較大的差異:
1.我們是每月只各留下一萬的零用金,其它的都投入公積金。大哥是反過來,各自留下大部分的財務,只投入固定數字的公積金(合計約2萬~5萬)。這樣一來,如果公用支出都要由公積金出,當然會導致公積金的破產(沒有足夠的來源卻要負擔全部的支出)..破產而有欠債的情況產生。一旦欠債,兩邊當然就擺不平,公積金的設置也就毫無意義。公積金設置的目的,是要管理公用的費用,包含儲蓄等等。一旦破產,就表示管理失敗。還不如恢復一人管帳,不過我想大哥應該是不願意吧...
2.固定資產(房子)的管理,應該重新納入共有。而不是各自持有。憑良心說,兩間房貸+兩個小孩是很龐大的支出,還是妥善規劃為妙。夫妻結婚後要是一直保持私產的觀念,是很難維持財務平衡和婚姻和諧的。

1. 請耐心看完本人發文再批評與指教,說說自己的想法,切勿如某些回文,沒看清楚弄明白就見獵心喜、見縫插針,不知所云。
2. 誠如許多大大所說,目前情況只是暫時的,幾個月就過去了,不需要這麼計較與算計。但是站在我的立場而言,一家之主就是要肩負起建立家庭制度的責任,兩個家庭的結合與兩人之間的相處,某些原則與制度就是需要確立,非到萬不可以,就不能輕易踐踏與破壞,這就是法的精神,否則一定會有人去試探、去衝擊,最後就沒秩序與原則了,人治的缺點不需要再強調了(教育小孩不也是嚴父慈母並行,菩薩並非都慈眉善目,亦有怒目金剛,都是為了眾生)。因此法律的設計、頒發與實行,一但套用在現實情境中,總會有那麼一點不適宜、那麼一點不通情理、又那麼一點………,因為現實狀況億萬種,而當有一個東西限制住了自己,就開始抱怨,XXX這是誰訂的XXX法律,而法官依照法律條文所給予的量刑裁判輕重,就是一種對現實情境的救濟,但是不能因為同情某被告而改判殺人犯無罪吧?(扯遠了)。
今天公積金之設立與使用是雙方之前認可的,今天情境變成例如老婆懷孕而留職停薪,她的費用需要有人來支付,才能順利過關,今天做丈夫的我有能力負擔,就應該我出(絕大多數網友的意見)。那今天情境變成我沒能力,須要向例如我父母借錢來渡過危機,那這錢要還嗎?如果要還,誰還?是共同還、那比例是多少?或是我一個人還?若情境變成是向女方親家借,要還嗎?我還或是我太太還?若是共同還的話,比例又是多少?若今天情境又變成因某人或某親家須要一筆大錢治病,我們在道義上需要出點錢又出點力,那誰付?誰還?買車呢?這種事情往後說不一定會碰到,那又要如何解決?相信不同的人與不同的情境或時空下,處理方式會非常多種多樣。
今天,我這個一家之主就是以公積金作為共同開銷的總帳戶,提撥出來了就是這個家共有的,其支出就是代表這個家要付費的,之所以哪些支出會被列為公積金須付的,相信許多家庭若採取我這種管理金錢的方式,應該都會有這種經驗,有人會想將自己應該付的費用,去試探、去衝撞,想以公積金付的種種過程,那我就不多說了。公積金這個作為維持家庭共同開銷的資金庫,若不夠用而須借錢,而借錢本來就是要還的,今天向先生借不用還,若先生我再奸巧、非常非常會算計好了,下次有錢也要裝窮,那向外借錢總要還吧!不還,誰下次還敢借?丈夫我沒能力、窮酸一個,老婆須自掏腰包、她是苦主,我們公積金也不需要還她吧?若她回娘家借呢?這些許多情形都可以一一再假設下去,那有沒有一個好辦法?既建立制度的可靠性、可實行性、又對雙方皆有利,使制度運轉能良性循環運轉下去,這是我一家之主所要考慮的長遠戰略問題,並不是只單單針對這次懷孕留職停薪之付費問題而已(類似法律的判例)。
說了這麼多,其實事情非常可以單純化,且原則簡單,家庭支出總帳戶不管是因什麼原因而須向外借錢,借錢就是要還的,不還,以後就沒人要借了,這可套在我身上,反之亦然。
3. 確立了公積金借錢周轉須還原則後,公積金的組成分額若要計較目前我佔2/3~3/4,以公積金償還家庭任何欠債或支出,其他不說,光就金錢這部分,誰貢獻大?誰佔便宜?
4. 若以我們的case來說,公積金是我老婆在管,我只負責提撥我的部分,把時間放長,以目前的提撥率太太1萬,我三萬,各自費用不須對方支出,正常使用每月結餘多少?這就靠我老婆的理財能力了,因為這部分我不管,算是送給她的一種安全感(五年內她提撥60萬、我提撥180萬)。若再放長時間,10年、15年、20年等等,以此類推,這裡面的巨大利益,精明如我會不知道,在這種提撥制度設計下,長期來說,誰會獲得最大利益?
5. 基本上,短期周轉不靈,以我們家的目前經濟情況條件下,是不需要例如某些大大說的須處分掉一棟房子,畢竟房子對於雙方來說都確實有需要,亦對其各自有益,情況沒這麼糟糕的這一步。
6. 我自己也是一個小小的上班族,扣掉自己的房貸、保險、基金、所得稅與所有自宅的水電、瓦斯等等費用後,每月還要提撥3萬給公積金家用,我自己能存多少?也只是希望例如買個3C產品時,不需再伸手要錢,不會被念個囉哩叭唆,例如:
a. 想買個HTC ONE X時,不須跟她解釋說它的硬體規格多強悍、照相品質多優、買htc 產品可以救台灣產業、等等等……………我老婆是聽不下去的,她只會說,本來手機還用的好好的,幹嘛換,真浪費。
b. 又或是說,想換個USB DAC來升級一下系統,那要跟她解釋現有系統USB傳輸介面是同步傳輸,換了非同步傳輸USB DAC後,聲音會…..、音場會………,再升級電源會………….,老婆說,你不是木耳嗎?常常叫你都聽不到,不准,不要浪費錢,云云……………………
那我活著還有啥意思啊?以自己的可支配儲蓄來買,不用伸手向太座要錢,否則有幾個太座會不念你,說你浪費的?諸不見許多身邊可憐的男人嗎?一結婚全變樣了,我只是想保有一點財務的自主權罷了!
7. 回覆某些網友說,女人生孩子怎樣怎樣……………………..不然你生,讓你嘗嘗等…。基本上這是屁話,因為根本不可能,她只能夠體諒、理解但卻無法全部感同身受。若我也屁話一番,好啊!我來生啊?我留職停薪,我做家庭主夫帶孩子,她能夠去做我那份工作與獲得我那份薪水嗎?因此這些都是屁話,對解決事情無益。
8. 有網友說我人太精、太算計,但對我來說我覺得還好,因為所有想法一閃而過,我的價值觀念對這些來說是順理成章的,一點都不累。而我也完全沒有想佔我太太便宜的意思,給她看這篇討論文我也沒有什麼好擔心的。
最後,各位大大們繼續炮吧!若此大樓能夠蓋到20頁,我就再跟各位大大們報告,我們倆是如何解決此爭議的,靜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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