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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9最後更新-完結篇!家庭財務分配橋不攏怎麼辦?

是我的話•••
我會離婚
再視自己能力決定要不要拿掉小孩
種得到了幹麻還要付錢給公積金?
錢留下來自己花比較實在

Yunalesca wrote:
是我的話•••我會離...(恕刪)


有個疑問

老外的種真的比較優嗎?!

不然大大為何選擇老外呢?!


jeint75178 wrote:
由於小弟收入比較高一點,我們家的財務分配與開銷方式如下:
1. 老婆的房貸自己付,我的房貸自己付(因為大家都比較晚婚,結婚前已各自買房了)。
2. 所有私人開銷自己付,自我管理,例如保險費啦、手機費啦等等許多雜支。
3. 每月大家提撥自己薪水的一部分做為公積金,匯入專門帳戶,負責大家的共同開銷與養育小孩費用。太太固定提撥1萬元,我依薪資狀況提撥1.5~3萬不等,一直累積公積金內的金額。
4. 但問題來了,老婆又懷孕而留職停薪,沒有收入,她的房貸及所有開銷變成我的責任,我也沒有怨言,而且我每個月繼續提撥我的應付額。但是,我認為不應該我私人出資來支付這些老婆的費用,應該從公積金帳戶內先支出這些費用,支付到公積金內金額為負數時,我再以我私人的帳戶注資入公積金內來填補缺額,以維持家庭財務的繼續順利運轉,所有我私人注資入公積金內的金額會變成公積金欠我的債務,將來老婆恢復上班後,她恢復以往的提撥與處理私人的支付款項後,公積金又會每月有結餘,屆時,公積金應該要償還小弟當初私人注資入公積金帳戶的借款,我認為這樣才對、才合理。
5. 然而,老婆大人卻認為,她沒工作,我本來就要負起所有責任,公積金帳戶錢不夠,我就應該要拿出私人儲蓄來負責全家開銷包括她的房貸等等,不能有公積金向我借錢而將來又要還的道理。
6. 可是我認為這樣不對,也不符合當初討論家庭財務規劃的原則與結構,我每月既要繼續提撥薪資的一部分來充實公積金,又要動用私人儲蓄繼續填補開銷不足的部分,感覺被趴了兩層皮,非常不爽!



我目前也為了照顧二個小朋友留職停薪在家
老公每個月給一筆錢當家用錢,不夠的我自己付
或許老公給的錢對那些省吃儉用的家庭來說,很足夠
但對很愛錢的我而言,常常不夠,我還要用自己的錢進去補
更不用說我自己私人的花費,都是用我之前上班的積蓄

但我們家和版大不一樣的是,我們沒有提撥公基金
老公對錢也沒有安全感,所以從婚前就說好,大筆的他出,小筆的我出
各自管各自的錢,但彼此對彼此的錢及流用都很清楚
縱始要用自己的錢花大筆款項也要告知對方,並且獲對方同意
他知道我愛花錢,所以他說我的錢全部花光了,至少他那邊還有錢
我們倆的退休金他會負責
不過為了避免我亂花錢,在我上班時,家裡的水電瓦斯管理費,就從我這邊支付

錢如何花用,純粹就是夫妻二人協調好就好
我老公對錢沒安全感,我也不想讓他覺得我沒上班,就一直向他伸手要錢
但我的積蓄用的很快
我不想為了錢的事和我老公爭吵,頂多我積蓄用光了,再回去上班

但我們堅信會一起走到老,退休金主要就尤老公擔待

jeint75178 wrote:
小弟潛水許久,第一次...(恕刪)


沒有人挺樓主嗎? 小弟挺你一下好了

婚前還是雙方協議清楚金錢的分配方式,對彼此都好。我同意大筆男方出小筆女方出,但無法接受男方賺的錢是女方的,女方賺的錢還是女方的 這種說法。不是計較,是因為被凹的fu很差
開版說的沒錯!

即使從公積金裡支付她的個人開支, 她還是佔了便宜。

真正公平的做法,是她沒工作也要從她私人存款裡提出公積金及支付她個人開支。

不過,她沒工作帶小孩,也應從中公積金中支付她保母費。

這樣才能避免一方懶惰不工作,造成對方負擔。

以上是以男人理性角度思考。

以女人感性角度思考的話,如果我老公那麼會算, 我會很傷心。




jeint75178 wrote:
小弟潛水許久,第一次...(恕刪)


大哥的家用分配模式和小弟很像,我和嬌妻也是用獨立財務的方式
我們也是有用公積金的方式管理

基本上,大哥想法對的,只是和小弟的理財方式比較起來,有幾點比較大的差異:

1.我們是每月只各留下一萬的零用金,其它的都投入公積金。大哥是反過來,各自留下大部分的財務,只投入固定數字的公積金(合計約2萬~5萬)。這樣一來,如果公用支出都要由公積金出,當然會導致公積金的破產(沒有足夠的來源卻要負擔全部的支出)..破產而有欠債的情況產生。一旦欠債,兩邊當然就擺不平,公積金的設置也就毫無意義。公積金設置的目的,是要管理公用的費用,包含儲蓄等等。一旦破產,就表示管理失敗。還不如恢復一人管帳,不過我想大哥應該是不願意吧...

2.固定資產(房子)的管理,應該重新納入共有。而不是各自持有。憑良心說,兩間房貸+兩個小孩是很龐大的支出,還是妥善規劃為妙。夫妻結婚後要是一直保持私產的觀念,是很難維持財務平衡和婚姻和諧的。
2012/05/23 繼續更新與交流想法!

1. 請耐心看完本人發文再批評與指教,說說自己的想法,切勿如某些回文,沒看清楚弄明白就見獵心喜、見縫插針,不知所云。

2. 誠如許多大大所說,目前情況只是暫時的,幾個月就過去了,不需要這麼計較與算計。但是站在我的立場而言,一家之主就是要肩負起建立家庭制度的責任,兩個家庭的結合與兩人之間的相處,某些原則與制度就是需要確立,非到萬不可以,就不能輕易踐踏與破壞,這就是法的精神,否則一定會有人去試探、去衝擊,最後就沒秩序與原則了,人治的缺點不需要再強調了(教育小孩不也是嚴父慈母並行,菩薩並非都慈眉善目,亦有怒目金剛,都是為了眾生)。因此法律的設計、頒發與實行,一但套用在現實情境中,總會有那麼一點不適宜、那麼一點不通情理、又那麼一點………,因為現實狀況億萬種,而當有一個東西限制住了自己,就開始抱怨,XXX這是誰訂的XXX法律,而法官依照法律條文所給予的量刑裁判輕重,就是一種對現實情境的救濟,但是不能因為同情某被告而改判殺人犯無罪吧?(扯遠了)。
今天公積金之設立與使用是雙方之前認可的,今天情境變成例如老婆懷孕而留職停薪,她的費用需要有人來支付,才能順利過關,今天做丈夫的我有能力負擔,就應該我出(絕大多數網友的意見)。那今天情境變成我沒能力,須要向例如我父母借錢來渡過危機,那這錢要還嗎?如果要還,誰還?是共同還、那比例是多少?或是我一個人還?若情境變成是向女方親家借,要還嗎?我還或是我太太還?若是共同還的話,比例又是多少?若今天情境又變成因某人或某親家須要一筆大錢治病,我們在道義上需要出點錢又出點力,那誰付?誰還?買車呢?這種事情往後說不一定會碰到,那又要如何解決?相信不同的人與不同的情境或時空下,處理方式會非常多種多樣。
今天,我這個一家之主就是以公積金作為共同開銷的總帳戶,提撥出來了就是這個家共有的,其支出就是代表這個家要付費的,之所以哪些支出會被列為公積金須付的,相信許多家庭若採取我這種管理金錢的方式,應該都會有這種經驗,有人會想將自己應該付的費用,去試探、去衝撞,想以公積金付的種種過程,那我就不多說了。公積金這個作為維持家庭共同開銷的資金庫,若不夠用而須借錢,而借錢本來就是要還的,今天向先生借不用還,若先生我再奸巧、非常非常會算計好了,下次有錢也要裝窮,那向外借錢總要還吧!不還,誰下次還敢借?丈夫我沒能力、窮酸一個,老婆須自掏腰包、她是苦主,我們公積金也不需要還她吧?若她回娘家借呢?這些許多情形都可以一一再假設下去,那有沒有一個好辦法?既建立制度的可靠性、可實行性、又對雙方皆有利,使制度運轉能良性循環運轉下去,這是我一家之主所要考慮的長遠戰略問題,並不是只單單針對這次懷孕留職停薪之付費問題而已(類似法律的判例)。
說了這麼多,其實事情非常可以單純化,且原則簡單,家庭支出總帳戶不管是因什麼原因而須向外借錢,借錢就是要還的,不還,以後就沒人要借了,這可套在我身上,反之亦然。

3. 確立了公積金借錢周轉須還原則後,公積金的組成分額若要計較目前我佔2/3~3/4,以公積金償還家庭任何欠債或支出,其他不說,光就金錢這部分,誰貢獻大?誰佔便宜?

4. 若以我們的case來說,公積金是我老婆在管,我只負責提撥我的部分,把時間放長,以目前的提撥率太太1萬,我三萬,各自費用不須對方支出,正常使用每月結餘多少?這就靠我老婆的理財能力了,因為這部分我不管,算是送給她的一種安全感(五年內她提撥60萬、我提撥180萬)。若再放長時間,10年、15年、20年等等,以此類推,這裡面的巨大利益,精明如我會不知道,在這種提撥制度設計下,長期來說,誰會獲得最大利益?

5. 基本上,短期周轉不靈,以我們家的目前經濟情況條件下,是不需要例如某些大大說的須處分掉一棟房子,畢竟房子對於雙方來說都確實有需要,亦對其各自有益,情況沒這麼糟糕的這一步。

6. 我自己也是一個小小的上班族,扣掉自己的房貸、保險、基金、所得稅與所有自宅的水電、瓦斯等等費用後,每月還要提撥3萬給公積金家用,我自己能存多少?也只是希望例如買個3C產品時,不需再伸手要錢,不會被念個囉哩叭唆,例如:
a. 想買個HTC ONE X時,不須跟她解釋說它的硬體規格多強悍、照相品質多優、買htc 產品可以救台灣產業、等等等……………我老婆是聽不下去的,她只會說,本來手機還用的好好的,幹嘛換,真浪費。
b. 又或是說,想換個USB DAC來升級一下系統,那要跟她解釋現有系統USB傳輸介面是同步傳輸,換了非同步傳輸USB DAC後,聲音會…..、音場會………,再升級電源會………….,老婆說,你不是木耳嗎?常常叫你都聽不到,不准,不要浪費錢,云云……………………
那我活著還有啥意思啊?以自己的可支配儲蓄來買,不用伸手向太座要錢,否則有幾個太座會不念你,說你浪費的?諸不見許多身邊可憐的男人嗎?一結婚全變樣了,我只是想保有一點財務的自主權罷了!

7. 回覆某些網友說,女人生孩子怎樣怎樣……………………..不然你生,讓你嘗嘗等…。基本上這是屁話,因為根本不可能,她只能夠體諒、理解但卻無法全部感同身受。若我也屁話一番,好啊!我來生啊?我留職停薪,我做家庭主夫帶孩子,她能夠去做我那份工作與獲得我那份薪水嗎?因此這些都是屁話,對解決事情無益。

8. 有網友說我人太精、太算計,但對我來說我覺得還好,因為所有想法一閃而過,我的價值觀念對這些來說是順理成章的,一點都不累。而我也完全沒有想佔我太太便宜的意思,給她看這篇討論文我也沒有什麼好擔心的。

最後,各位大大們繼續炮吧!若此大樓能夠蓋到20頁,我就再跟各位大大們報告,我們倆是如何解決此爭議的,靜待!

在不影響感情狀況下
錢算得清是沒錯的
財務分配每個家庭都不同
其他家庭的做法不見得能當參考
如何分配沒什麼合不合理
夫妻雙方都認同就是合理

我的建議是各退一步
老婆懷孕沒收入可由公積金出
但不算公積金對你的欠款
之後可討論有那些非固定支出可由公積金出
或許樓主未來某段時間沒收入
亦可由公積金支付你的支出

夫妻之間無法要求絕對公平
互讓一步做到相對公平即可
版大其實我是支持公基金的想法的
但是我覺得你的問題變成式拘泥在公基金的運用了
才會產生現在的問題
公基金用在誰身上???
不就是你 尊夫人 以及你的小孩嗎??
既然尊夫人想多提撥來支付她這兩個月留職停薪的個人費用就讓她提阿
你每個月還是提撥你原本要提撥的金額進入公基金就好了
這樣做你沒損失
如果公積金沒了倒楣的是誰?? 還不是大家,不過小孩應該受害最深因為他沒私房錢
按照這種制度
其實你會有私房錢的
到時候你還是可以用你的私房錢過活(有多的話還可以養小孩)
剩下的你老婆就要自己想辦法了

不要拘泥再公基金的運用
你會走進死胡同的


這就是法的精神
家裡阿爸阿母最大,誰跟我講法

還是離婚吧


假如你老婆不是會亂花錢的人,我覺得沒啥好爭議

會亂花
還是離婚吧
錢愛怎花就怎花 愛怎存就怎存 愛怎灑就怎麼灑

沒人跟你法



jeint75178 wrote:
2012/05/23...(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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