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好已經是確定的事實了,B爛不爛還有待時間證明.
都拖了八年還和前任糾纏不清的人要人再給一次機會?這種屁話怎麼有人會信啊?難怪總會有人被詐騙集團一騙再騙至死不悟
愛喝酒沒甚麼了不起,花心沒甚麼了不起,亂開空頭支票才是大問題,B講話能有多少可信度是要賭一把的,男人追求對象時甚麼大餅都敢畫,進入倦怠期後那些承諾就甚麼都不算了,自己要做好停損打算啊.
想離開A是對的,至於要不要接受B的追求嘛,嗯,還是多觀察吧.
ps.我眼殘,剛把月薪八萬看成交往八年,原來才半年,那還情有可原啦,A沒有多不好,可以再看看,上頭講法就不修改了.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