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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贊成通姦無罪嗎?

皇帝后宮三千佳麗,誰敢說他通姦?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david210 wrote:
這好嚴苛
不愧是王法
但人權只要是人就成立
不因為是誰或做過什麼事而被影響

在本王眼中,潔身自愛的人才有資格講人權,通姦者不是人,沒資格講人權,如果由本王來治國,通姦肯定是學新加坡用鞭刑,打到皮開肉顫,然後大頭照刊登在各大報頭條,所以本王如果有機會選總統,請各位投本王一票,本王保證,將來諸位出門就算忘記關門,也沒人敢進你家偷東西,深夜走在路上也不用怕被飆車族砍,本王雖然是用嚴刑峻罰,但安份守己的人絕對不用怕,因為本王的律法只對付妖魔鬼怪,哪像現在的律法都保護壞人,通姦竟然也能臉不紅氣不喘跟人大談人權,那乾脆小偷.搶劫.殺人犯都來講人權,通通除罪好了,真扯...哇哈哈...
法王出來選總統我一定二話不說投你一票!!

路跑一哥 wrote:
在本王眼中,潔身自愛...(恕刪)


跑哥好讚~~投你一票~~


還有拒絕酒測,直接開一張妨礙公務+酒駕刑罰+鞭刑!

這篇果然蓋大樓

因為標題是"贊成通姦無罪嗎"

(無罪) 到底是指刑事還是民事

我猜樓主並不清楚,

而回應的鄉民更看得出來, 不少人以為"無罪" 就可以到處去嫖或什麼淫人妻女

通姦是合意相姦. 源自於某方(不管己婚男或己婚女) 都有此一基本需求.

而通姦有刑事責任, 似乎是由國家來限制你下半身需求. 這樣並不合理

當然, 世界各國皆有民事責任

這麼說好了

被抓到通姦者,

1. (刑事)關一個月, (民事)另賠償100萬給另一方
2. 無刑事責任. 民事賠償200萬.

由於政府認為這問題不應由刑法來控管, 所以未來也應會走向第2.種

不合理嗎? 很合理啊! 把國家資源多關一些應該關的人.



cpafrank wrote:
被抓到通姦者,

1. (刑事)關一個月, (民事)另賠償100萬給另一方
2. 無刑事責任. 民事賠償200萬.

由於政府認為這問題不應由刑法來控管, 所以未來也應會走向第2.種

不合理嗎? 很合理啊! 把國家資源多關一些應該關的人.


台灣人很聰明的,看看一些逃稅的~

之前的太電董事長和某名醫~

抓去管收馬上去籌錢出來~

如果無刑事責任,我看民事賠償一毛都拿不到機率很大~




klaussshoestring wrote:
很多人以為結完婚對方就變成自己的資產
對婚姻的觀念不正確
就算有這種變態的刑法保護婚姻又如何?
事實上,台灣離婚率還不是世界第一
婚姻不靠自己維護,還要靠刑法,可悲呀!

說白了,這種刑法還算不上是保護婚姻
而是限制和處罰個人的性自主權
實在午告變態!


我倒覺得你認為通姦主要目的是保護婚姻是你邏輯不太對
凡結婚後不可離婚﹐這才叫保護婚姻

政府並沒有阻止任何人跟任何人交往(除了孩童之類的例外)﹐只是看你要不要犧牲
因身份不同而限制自由跟自主權﹐我覺得沒什麼不可﹐法律本身就是用來限制行為的

話說回來結婚並不是政府逼你﹐選擇留在婚姻亦同﹐實在是沒什麼立場說我就是要婚姻也要通姦

然而第三者的行為則是破壞家庭﹐那被判刑也是合乎情理


What man is a man who does not make the world better.

Wingman: Revisited wrote:
我倒覺得你認為通姦主要目的是保護婚姻是你邏輯不太對
凡結婚後不可離婚﹐這才叫保護婚姻

政府並沒有阻止任何人跟任何人交往(除了孩童之類的例外)﹐只是看你要不要犧牲
因身份不同而限制自由跟自主權﹐我覺得沒什麼不可﹐法律本身就是用來限制行為的

話說回來結婚並不是政府逼你﹐選擇留在婚姻亦同﹐實在是沒什麼立場說我就是要婚姻也要通姦

然而第三者的行為則是破壞家庭﹐那被判刑也是合乎情理
..(恕刪)


第三者的行為則是破壞家庭
未必吧!!!
很多是本身家庭早已殘破,夫妻早已感情不睦了......
在mobile 01,說些無關痛癢的話就行了, 咱不能不留個心眼,以免禍從口出....
cpafrank wrote:
2. 無刑事責任. 民事賠償200萬.

未來可能是有錢人玩人妻女時代
只要錢能擺平的事,都不是問題

LingXiong wrote:
很多先進國家如美,英...(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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