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xway wrote:
我也覺得不樂觀耶!!...(恕刪)
真正為了這種重大刑事案件上過法院就知道了...
很多人想得這麼簡單,
要安慰樓主也不是這樣安慰吧 
(不過既然不是自己碰到... 其實這也無可厚非)
還有人會說"法官不會判罪啦!"
這也是沒經驗才會說的話...
實際上若成為羅生門,
也就是無法證實你真有插進去...
各說各話的時候,
法官還可以變更起訴法條,
改成以猥褻、性騷擾等罪名來論,這時候真有人認為可以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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