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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的感情毀在我的愚蠢下...救救我

alexme wrote:
我只想救你前女友.....(恕刪)


這算是出櫃嗎?
資訊到彩妝的叛逃...

因為愛,失去理智在所難免。

無論任何時刻,人的情緒必須控制在某種範圍內
你可以對愛人表達不滿、可以生氣和難過
萬萬不可動手。


我一直有一個觀念
手握緊,就是拳頭。

你仔細去想,
手的外側,是堅硬關節、握緊就能打人
手的內側,是柔軟皮膚、輕輕劃過都會覺得癢


萬物存在都有他的意義
我們演變至今,也有千年的歷史和文化

自古男人要強壯,是因為他們抵抗外敵
他們要保護妻小,所以用拳頭石頭對外。



你發現了嗎?
拳頭、打人,是當自己或心愛的人 生命受威脅時,才會出手。
打架,有他神聖不可褻瀆的意義在。
男人或女人,為了保護比自己弱勢的族群 而強壯自己
母親保護孩子,父親出外狩獵,都是為了生存、為了生命的延續。



可惜,現代社會過份濫用
這個人欠揍我就打他、那個人多看我一眼就殺他
隨心所欲,慢慢把「打人」的行為大眾化了

因為耳濡目染,所以有樣學樣。


萬不得已,決不可以出手。
打人,是想保護自己和心愛的人
打人,是對嚴重威脅生存的外人



你要去思考動粗的意義
很多事情不用動手、甚至不發脾氣也可以解決。


靜下心來想想,

當人變成「刺蝟
他會第一時間刺傷 靠得最近、最親密的人。
而與我們靠最近、最親密的人,往往是我們最重要的人。



很多事情,想通了
世界會更寬廣,看事情的角度也會不一樣。




祝福你。





只能說你自食惡果囉~打打打..那麼會打不會去開間國術館愛怎麼打就麼怎打!!
你敢跟你媽或你爸說你很痛苦因為你失戀嗎?
你敢把實情告訴你爸媽嗎!?
你敢跟你爸媽說你出櫃嗎!?
你打人家巴掌耶~而且不是一次喔,你是累犯..而你將來一定是慣犯!
人家不跟你和好你就打人家..你這種人就是報章雜誌上報導的那種人,有實力上社會版的那種人!
巫山小路用..
如果我認識那個被你打的男人..我會建議他你在來找他的時候一直煩他的話就去報警~順便告你傷害!
趁人家還沒想到要告你的時候趕快自動消失吧..

FayeLin wrote:
這算是出櫃嗎?...(恕刪)


他也想參一咖啦
paul.mima wrote:
如果我是女主角..你在來找我一直煩我的話我就去報警~順便告你傷害!~...(恕刪)


錯!是「另一個男主角」~~

大大沒看其他的回應喔~~~~
孫艾倫 wrote:
他也想參一咖啦...(恕刪)


好個同性三角戀...光想到畫面...早餐的BAC經典巧克力蛋糕差點反芻...
資訊到彩妝的叛逃...


基本上有暴力傾像的人...你還是不要交好了!!


我跟我女朋友交往7年~不管吵的再凶

也從來沒動過手!

事情的始末對錯眾人不得而知,但在你動手的情況下完全敗訴了

即使她當下原諒了你,在她耳邊眾多的與論批評下,你也不得翻身

所以建議你,放了那個女孩,讓她不再恐懼你的情慾失控跟暴力

對你也有相對的好處,讓自己痛苦一陣子,思考自己的錯誤行為

修正自己後,我相信你會對你的下一段戀情更加珍惜更加尊重。
leeltwtw wrote:
事情的始末對...(恕刪)


樓主真的沒打女人啦!
男男戀OK…
一段並不長的距離 愛卻跨不過去 天空無語海無情
MONEYOKLA wrote:
拜託不要砲我我知道我...(恕刪)



打人的人就是不對!我也曾有過同樣的遭遇
我能懂你女朋友的感覺!
如果,我是他,我也不會原諒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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