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愛,失去理智在所難免。無論任何時刻,人的情緒必須控制在某種範圍內你可以對愛人表達不滿、可以生氣和難過萬萬不可動手。我一直有一個觀念手握緊,就是拳頭。你仔細去想,手的外側,是堅硬關節、握緊就能打人手的內側,是柔軟皮膚、輕輕劃過都會覺得癢萬物存在都有他的意義我們演變至今,也有千年的歷史和文化自古男人要強壯,是因為他們抵抗外敵他們要保護妻小,所以用拳頭石頭對外。你發現了嗎?拳頭、打人,是當自己或心愛的人 生命受威脅時,才會出手。打架,有他神聖不可褻瀆的意義在。男人或女人,為了保護比自己弱勢的族群 而強壯自己母親保護孩子,父親出外狩獵,都是為了生存、為了生命的延續。可惜,現代社會過份濫用這個人欠揍我就打他、那個人多看我一眼就殺他隨心所欲,慢慢把「打人」的行為大眾化了因為耳濡目染,所以有樣學樣。萬不得已,決不可以出手。打人,是想保護自己和心愛的人打人,是對嚴重威脅生存的外人你要去思考動粗的意義很多事情不用動手、甚至不發脾氣也可以解決。靜下心來想想,當人變成「刺蝟」他會第一時間刺傷 靠得最近、最親密的人。而與我們靠最近、最親密的人,往往是我們最重要的人。很多事情,想通了世界會更寬廣,看事情的角度也會不一樣。祝福你。
只能說你自食惡果囉~打打打..那麼會打不會去開間國術館愛怎麼打就麼怎打!!你敢跟你媽或你爸說你很痛苦因為你失戀嗎?你敢把實情告訴你爸媽嗎!?你敢跟你爸媽說你出櫃嗎!?你打人家巴掌耶~而且不是一次喔,你是累犯..而你將來一定是慣犯!人家不跟你和好你就打人家..你這種人就是報章雜誌上報導的那種人,有實力上社會版的那種人!巫山小路用..如果我認識那個被你打的男人..我會建議他你在來找他的時候一直煩他的話就去報警~順便告你傷害!趁人家還沒想到要告你的時候趕快自動消失吧..
事情的始末對錯眾人不得而知,但在你動手的情況下完全敗訴了即使她當下原諒了你,在她耳邊眾多的與論批評下,你也不得翻身所以建議你,放了那個女孩,讓她不再恐懼你的情慾失控跟暴力對你也有相對的好處,讓自己痛苦一陣子,思考自己的錯誤行為修正自己後,我相信你會對你的下一段戀情更加珍惜更加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