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來逼婚的,住下來會很尷尬,你就安排來家裡坐一下.然後你載準岳母及女友去宜蘭2天1夜.

liujhihlong wrote:
還是你了解我!!雙方...(恕刪)
chang0314 wrote:
現在這社會未婚同居本就是稀鬆平常的事,但雙方家長第一次見面的機緣,竟是女方母親要去借宿,這就讓人蠻奇怪的。
到時都窩在房間嘛,讓人覺得不禮貌。都聚在客廳嘛,又可能沒共同話題,聊不開很尷尬。
連真正的親家都很少去相互拜訪了,更何況現這只是孩子情侶的家長。
另女兒都讓她住免錢的幫妳養&照顧,而老媽竟還要來借住,現是怎樣,難不成還差再開車當導遊就完美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