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加註條文,但是沒有跟法院提強制反還,是這樣罷?
這跟沒有加備註有什麼不同?你應該限制她一個月內還清才對,沒有日期的加註,等於遙遙無期,
真是弄不懂,你長這麼大這麼聰明,竟然無法理智處理婚姻,把感情與理性分開看事情。
既然你自己都躊躇不前,你前妻明明家境不好,卻看你不起也是可以預料,她根本就是吃定你。
今天想離婚的是她,你大可以在簽之前,狠狠敲她一筆,
她現在覺得她老闆很愛她,你應該逼她限期讓她老闆拿錢出來還聘金給你,
雖然我私下認為他老闆根本不會出那筆錢,畢竟那筆錢是他娘家收走。
老外的現實面,你前妻是還沒有嚐過,才會在那裏嗆聲。
我覺得你應該跟他表明,現在還從家裡拿東西走,
已經在法律上構成偷竊,她再不歸還東西,你會去法院告她侵佔。
(嚇嚇她讓她不好過也好,這樣你的東西才不會一直莫名其妙消失)
請你把家裡的鑰匙換換,或索性搬家罷?
離開那個另你難過的空間,心情也會煥然一新。
否則我猜你繼續住那間有回憶的房子或者那一個地區,
雖然口頭上不承認,心理必定還期望哪天前妻會悔悟(屁啦,是沒錢了),然後又回來敲你的門。
既然離婚都簽了,現在最重要的就是你自己走出來。
對不起,我講話比較直,那是因我的社會歷練比較多,
不是因為想傷害你。
希望你一切安好。
畢竟是他出軌 不是你出軌 是在怕什麼
況且有收聘 就要給嫁妝 這才是禮俗 什麼叫嫁妝是學歷? 那男人可以說 我的學歷就是聘金嗎?
換作是我 會說 請問你教出來的女兒要收幾次小聘(養育禮) 去賣比較快!
小聘還收50萬 在現代社會可以說是大聘了
小聘現今社會 基本算 12萬 意思意思罷了
我剛娶老婆 我丈人 大聘不收(7位數) 小聘(12萬)收了隔天偷偷退給我 又給嫁妝
當然我給老婆的珠寶金飾都不少 只是給到丈人那邊東西幾乎都不收 只收傳統12禮 什麼甜果 鮑魚 酒 香菇 干貝之類的
因為丈人只說一句話, 我是嫁女兒 不是賣女兒
要是老闆是白人 我一定告到底
因為之前在澳洲聽到太多洋人說 AISA CHICK are easy.
那種女人 讓放生吧 裝無辜 誰是受害者還搞不清楚 真要講習俗不退 或是不給遮羞費
就跟他說一句話沒抓去照習俗浸豬籠算是便宜它了
外面還有更多更好的,在澳州找也不錯。
我之前QLD Gold Coast的
回來台灣 有來台中找我 我請你喝喝酒
a125092001 wrote:
我是女性,也許想法你不喜歡
只能說你明明就沒那種屁股
為何要選擇吃那種瀉藥呢?
你說你要回聘金,我沒什麼話講,畢竟錢是你家的
而當初為了陪你遠赴澳洲念書
面對新的環境、週遭事物,心生靈的調適,她可以跟你要嗎?
那你這方面又要如何拿著計算機該用什麼公式去換算呢?
這幾年在澳洲,她與她家人相處的時間,你又要如何補償她呢?
所以許多事,其實並不一定要得到相同的回鐀,
就像你講的,夫妻性事在你情我願下發生的
那如果當初你給聘金就不是你願意的話,你大可就不要結緍嘛
而今天也不會發生這種事,反而你個人可以獨享獎學金
生活更舒適...
嫁雞隨雞 嫁狗隨狗 你沒聽過嗎?
當人老婆要有婦德。 去澳洲是不好? 跟你說一下 比台灣好太多了
在台灣隨隨便便放個屁說要帶去澳洲 錢都我出 我想一堆人會像蒼蠅黏到大便一樣黏上來
又不是叫他老婆到澳洲打黑工 講的那麼坎坷喔!
給聘金是願意 被劈腿請問你願意嗎?
若你有這種想法 我想娶到你的人 應該不會幸福到哪裡去
自我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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