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ro3388 wrote:其實樓主比我幸運多了...(恕刪) 結婚20年,樓主還要砍掉重練~~佩服^^要是遇到這種只能共享福不能共患難的,還真的要認賠殺出才行,想想當初自己的單純,沒想到看到樓主的20年婚姻,我的算是小咖的了~~遇人不淑,還是砍掉重練吧,台灣女人比起其他國家已經很幸福了,還不知足,難怪,愈來愈多找不到好對象的,根本就是要求太多~
皇天無親 wrote:看你們還有談合約....覺得.....乾脆上法院告她好了你以上的四點,很多人都是這樣做的大男人存那麼多錢是為了什麼!?還不是為了下一代存在你身上,跟存在老婆那裏有何不同!?還是樓主有另外打算........(恕刪) 事情講清楚 完全是保障兩方啥都不理 等出事就知道要花的精力會是好幾倍多這就是法治 ~ 規則先定好 大家公平玩沒這觀念 ~ 來人呀 拖出去
這部份大大就要問問老婆的錢都用在哪個地方,如果花在繳錢或是存錢上就都還好!!!家裡的支出基本上男生的責任會比較大,要負責家裡的負擔,如果你覺得老婆拿太多了或是你覺得他的錢都用在哪邊,可以兩個人坐下來好好的談一下!!!!這樣對兩方都是好的喔!!!
你會發這篇文章相信內心多少有點委屈,建議你釋放一下內心的壓力,如果還是覺得沒有改善,那就順從你內心的想法,並不是每件事都要去妥協的,如果內心壓抑的委屈越來越多,只是讓彼此的關係更加的交惡,最後只剩仇恨的彼此,還會有什麼話好說呢?
阿信999 wrote:全面的一二三項,我認了,(恕刪) 要是我,我全都不會認,一切照婚前的協議來作,當初是有共識才結婚的,對吧!若她要單方面破壞共識,那樓主你該怎麼作,應該很清楚!若還沒生小孩,會很單純很好解決~是兩個人有共識要牽手走一輩子,才會結婚住在一起,夫妻要同心,同舟共濟!不要再有傳統的觀念,什麼叫作娶回家? 又不是物品可以買回家~ 況且,法律早就廢除冠夫姓了!不是迎一尊神明回家奉待!!!
walakaho wrote:不要等到有別人給他2萬的時候再來後悔!啊 把錢交給太做有什麼困難嗎?難人有錢就會使壞,這是千古不變的名言!...(恕刪) walakaho大大您好: 您的話應該榮登本日最好笑...家庭不應建立在如此的基礎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