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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過水無痕

astro3388 wrote:
其實樓主比我幸運多了...(恕刪)


結婚20年,樓主還要砍掉重練~~佩服^^

要是遇到這種只能共享福不能共患難的,還真的要認賠殺出才行,想想當初自己的單純,沒想到看到樓主的20年婚姻,我的算是小咖的了~~
遇人不淑,還是砍掉重練吧,台灣女人比起其他國家已經很幸福了,還不知足,難怪,愈來愈多找不到好對象的,根本就是要求太多~
這個問題很深

我只知道
我每個月五號領到薪水
就通通轉去老婆大人的帳戶

然後就領5000零用金給我過日子
用完了再說...

至於錢怎麼用
她賺的錢怎麼處理
我一概也不了解


物慾無止境...勇敢敗下去...
皇天無親 wrote:
看你們還有談合約....覺得.....
乾脆上法院告她好了

你以上的四點,很多人都是這樣做的
大男人存那麼多錢
是為了什麼!?
還不是為了下一代
存在你身上,跟存在老婆那裏
有何不同!?

還是樓主有另外打算........(恕刪)



事情講清楚 完全是保障兩方
啥都不理 等出事就知道要花的精力會是好幾倍多
這就是法治 ~ 規則先定好 大家公平玩
沒這觀念 ~ 來人呀 拖出去
這部份大大就要問問老婆的錢都用在哪個地方,如果花在繳錢或是存錢上就都還好!!!

家裡的支出基本上男生的責任會比較大,要負責家裡的負擔,如果你覺得老婆拿太多了

或是你覺得他的錢都用在哪邊,可以兩個人坐下來好好的談一下!!!!

這樣對兩方都是好的喔!!!
我覺得妳老婆想跟妳離婚, 所以故意用這招, 擺明了讓妳忍無可忍而跟她提出離婚的要求, 千萬不要上當
你會發這篇文章相信內心多少有點委屈,建議你釋放一下內心的壓力,如果還是覺得沒有改善,
那就順從你內心的想法,並不是每件事都要去妥協的,如果內心壓抑的委屈越來越多,只是讓彼此的關係更加的交惡,
最後只剩仇恨的彼此,還會有什麼話好說呢?
阿信999 wrote:
全面的一二三項,我認了,(恕刪)


要是我,我全都不會認,一切照婚前的協議來作,當初是有共識才結婚的,對吧!
若她要單方面破壞共識,那樓主你該怎麼作,應該很清楚!
若還沒生小孩,會很單純很好解決~

是兩個人有共識要牽手走一輩子,才會結婚住在一起,夫妻要同心,同舟共濟!
不要再有傳統的觀念,什麼叫作娶回家? 又不是物品可以買回家~ 況且,法律早就廢除冠夫姓了!
不是迎一尊神明回家奉待!!!
test
很好奇樓主有30歲了嗎?小弟剛起步入社會。如果發生這種事真的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walakaho wrote:不要等到有別人給他2萬的時候再來後悔!
啊 把錢交給太做有什麼困難嗎?
難人有錢就會使壞,這是千古不變的名言!...(恕刪)


walakaho大大您好:
  您的話應該榮登本日最好笑...
家庭不應建立在如此的基礎上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終於看完以上的文章,我想我的結論是,老師不要碰......................來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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