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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iglarry wrote:
除了酒後去HOTEL XX那段是會構成通姦罪外...
嗯丟哦!
依照前面網友有幸可見後半段的所述
此案非以通姦罪論處
而是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
Ⅰ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Ⅲ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並且剛剛好就是第一款
記得哦,要進去之前請準備好KY啊
PTT的Sex版之前才在討論撿屍體
當屍體死而復生時,你的罪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免錢的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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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iglarry wrote:
感覺上你的回文是在說你比較懂...
真不好意思...我不是道德魔人...
剛從頭又看到最後我發覺很多人都是聖人...真厲害...
我並不覺得這樣的感情有什麼問題...
2個人都是自願的...有什麼好講的???
除了酒後去HOTEL XX那段是會構成通姦罪外...
如果沒這段情節...並沒什麼不好的地方...
喜歡上誰又不是自己能控制的(會控制的人請PO一下教學文,謝謝)...
大家也只是依文批文並不知樓主說真的假的...
況且樓主也說協議要恢復生活了...
有大大要PO教學文嗎...看要怎樣才不會愛上人妻或是不該愛的人...
教一下...拜託...
...(恕刪)
我不是比較懂..只是我剛好有看到完整版全文
而不是看到修剪版,版主已經把他被公幹的下文給刪了
然後呢,有些網友,連文也看不懂,就跑出來瞎挺樓主
說啥男歡女愛無罪,要樓主加油之類
都說了,去看看22樓之前網友回覆內容,就可猜出樓主作了哪些該死的事
你哪之眼睛看到樓主說兩方都是自願去HOTEL??(搞不清狀況)實際上是人妻兩次醉倒,樓主自行主張帶去HOTEL了
還有喔!!此案可不是通姦罪喔,(你又搞不清狀況在瞎掰了)人妻回家,發覺褲頭有異樣,詢問樓主發生啥事?樓主不知如何答,才跑來01求問!
此案被爆出的話,可是強姦罪阿!!!
不暸,可以多問問多看看,不是一昧的亂放炮..
你不覺得這樣的感情無錯?,你應該上伊能靜,黃維德的部落格跟他們加油打氣的
伊黃:操,我們也不過是10指相扣牽手而已,又不是上床被拍到,為啥要被兩岸三地批成這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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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公司I.T可透過軟體攔截MSN(Hotmail)的談話內容,但前提是公司也要有經費去做這類的管控!
給鄉民們參考囉...在竹科上班得要事事謹慎Y !
ps.小弟我則是用Skype來聊天打屁!(因為skype有加密~沒得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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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0015 wrote:
她也都做得很漂亮沒讓同事有多慮,
真的嗎??
你以為同事間會不知
太天真了
很多事情通常只是當事人自認為大家都不知道罷了
由很多蛛絲馬跡就可以看出端倪的
像本辦公室中有對一直認為他兩的感情大家不知道
其實從兩人奇怪的互動就可以知道
像文中那種遞早餐的.....實在很明顯,
還有七天的公司旅遊.......
Tony0015 wrote:那七天我想吃水果他就削給我吃,
我喝醉她幫我蓋被拿水給我喝,
請問你們是住同一間房,還是全公司只有兩個人去旅遊啊?
不然這樣的互動,是因為你公司其他同事都是瞎子嗎?
不然怎麼會都不了解你們之間一定有曖昧
加上你們尾牙回家...沒有其他女同事可以送嗎?
尾牙強暴之類的事情,我之前待過的公司就發生過....大家都還引為禁忌呢(女同事喝醉了一定請女同事送回家)
這些都足以印證你們的關係大家只是心照不宣(假設樓主所發的文為真)
我辦公室那對還沒有過上述那些更明顯的行為呢..僅僅他兩常休同一天假等一些小細節就被辦公室的人知道了
只是大家都沒拆穿
現在他兩在大家面前也裝的跟同事一般的交情

這麼累
兩人還都是未婚呢
何況樓主那個人妻是已婚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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