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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還有刑事上的通奸罪?

Kiwifresh wrote:
誤判呢? 改罰法官? 還是立下這種罰則的人?
這又回到要不要死刑了... 那邊討論很精采... 歡迎過去看看。

誤判與刑罰是兩回事... 無限上綱... 那都都不要罰了... 也不用法律了

誤判... 就要朝如何減少誤判去努力... 不要搞混。



Kiwifresh wrote:
就算我男友/老公劈腿外遇我也不需要靠報復來懲罰他們或是第三者。
那就祝福妳... 當妳老公不錯...
klaussshoestring wrote:
我不必建立自己的國家...(恕刪)


那你的「賤內」不是台灣人﹐那台灣法律跟你「賤內」有啥關係?
如果你不想說或說不出來為什麼不得用刑事處份﹐那是要打嘴炮嗎?

隨便丟個東西叫人讀就好了喔﹐那你去讀一下社會契約跟 state of nature 再來討論算了。
Group intelligenc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idiots are involved
The Wingman wrote:
那你的「踐內」不是台...(恕刪)


前面已經有人說得很有道理,也很詳細
一樣的話有必要貼那麼多次嗎?

你來問我刑法怎麼用?三語兩言可以說得完嗎
且我沒有義務要詳盡回答吧
不回答你就變成嘴炮
那就當我是嘴炮吧

你發的那些罵人渣渣的文章我已經拜讀過了
我承認我程度差你很多
我在此認輸了

台灣法律和賤內當然有關係
不過這不是重點
提到賤內是因為你叫我建立自己的國家來閃這種惡法
我如果可申請它國籍又何必建立自己國家呢
不過這都不重要
聊天耍嘴皮,沒必要動氣,是吧

這條法律目前官方也沒意願去廢
講得再多也沒用
如果能聊就聊,不能聊就算了
希望你火不必冒上來
對健康不好
waroro wrote:
那就祝福妳... 當妳老公不錯...


啊 改文了...不過還是要針對之前的話稍微回應一下,我不需要心想事成就知道那是什麼感覺了,剛好在下初戀就是對方劈腿才結束的。

之前修過整套法律學分班,你想探討的問題基本上連大法官可能都沒有相同見解,但是在討論區搬出太上位的概念辯論非常詭異,有理也說不清,所以klaussshoestring大辛苦了。

突然很想念那位刑法老師,如果是他親自出現在討論區,不知道會用怎樣的立場跟態度發言...
我覺得你應該這樣想
在你結婚前 妳都是自由的
你愛上誰 愛被誰上
沒人管的著 (除非是已婚)
但今天你結婚了
就好比簽訂一個契約

通姦罪就好比你違約的賠償
畢竟
結婚是你自已答應的阿!!!
要換對像就離婚阿
搞什麼偷吃呢?
Kiwifresh wrote:
啊 改文了...
後來覺得用心想事成不好... 好像詛咒人... 我還有良心... 所以改了

Kiwifresh wrote:
突然很想念那位刑法老師,如果是他親自出現在討論區,不知道會用怎樣的立場跟態度發言...
人就是人... 總統或佛都有很多人不鳥他們... 那位刑法老師出來也一樣啦。

***

當人心淨化到一個程度... 這根本沒什麼好討論的...

但現在就是亂... 慾望橫流... 沒有加強刑罰來保護善良百姓... 就很對不起人民了...

人權要重視... 但加害人要人權... 被害人更要人權... 這才是法律的功用。

***

好好一個婚姻制度... 偏偏很多人要糟蹋它...
klaussshoestring wrote:
前面已經有人說得很有...(恕刪)


Yesss! 投降那你輸一半就好。

說嘴炮是因為講了不實際的話﹐建國就可以?有海角七十億的都做不到了.....
那我回︰台灣現在已是通姦定為違法我又何必建立自己國家來達成?
啊然後呢?

重點?我隨便猜一下...反正嘴炮嘛
是不是你在你賤內的國家﹐雖然通姦不是非法﹐你卻因為個人喜好或本事不足以吸引外國人而無法享受吃又不用罰的社會?唯獨對台灣人你比較喜歡或是才有辦法﹐但偏偏在台灣要負上刑事責任....
如果是這樣我了解你的困境

如果你是因為要"台灣進步"而認為該除罪化﹐那從這點來看我認同。問題是台灣法律要進步﹐那人有嗎?自己如果跟中古世紀人沒兩樣還怪被中古世紀管喔﹐哈哈﹐簡直就是小孩子吵著要喝酒的權力~ 基於人道立場不該有人體上的傷害﹐不過去牢裡面去想一下﹐無能對社會奉出貢獻也不要成為社會的敗類嘛....
其實我不認為通姦罪一定有必要耶﹐因為賤內也是在通姦無民事刑事責任的國家生活﹐我也不擔心啊﹐而且在那國家如果有人想恢復通姦罪﹐我反而會反對咧。所以其實台灣通姦有罪影響不到我們兩個。那你呢?台灣通姦對你來說純粹只是不合理喔~~ 嘿嘿


Group intelligenc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idiots are involved
The Wingman wrote:
Yesss! 投降那...(恕刪)


剛剛用搜尋引擎搜尋"通姦除罪化" "刑事" "法益",發現某部落格標題為”何時會有XX雨”,觀點很不錯,可以去看看。
Kiwifresh wrote:
啊 改文了...不過...(恕刪)


有點辛苦又不會太辛苦
討論的方向不一樣,重點也抓不到

網路上就是這樣
在網路上打混十多年了
從氣到睡不著,到現在無關痛癢
也算是一種成長啦
網路上的人程度差距本來就很大
現實生活中很多心懷不滿又無處發洩的人本來就是為了找人出氣來的
能聊的聊,不能聊的不理他就好了,呵…沒必要找自己的麻煩


回歸正題
從事法律工作的,基本上都是從法律觀點看這種法條
這條法條雖然不能說形同具文
不過支持這條法條的人士如果知道實務上的判決數據大概會高興不起來吧
想到這些數據,再想想這些人,我還是會忍不住笑出來歹勢歹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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