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卡兒 wrote:
謝謝大家回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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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chloe wrote:
妳就標題打刪文二...(恕刪)
其他我不清楚
但不要怕被告
如果發現境外人士不用客氣,不在法律管轄權
如果公眾人物可受公評,目前法律許可
對方可能請不得起律師錢哦!
第一階段跑跑檢察廳
跟檢查官說說報告一下
如果不是很重要罵
檢察官會叫你們自己和解,和解不成就結案!
如果是很重要的罵
才有機會不幸走到法院,約3-10年後
通常幾百塊到幾千塊,於是結案。
以上非常浪費司法資源!
還不如學香港,罵人不受法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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