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yujen wrote:有差別噢,請自行go...(恕刪) 是有差別的,但研究完之後你會發現,婚後取得房子,就算房子是妻名下的,夫仍有請求權利。扣除一些法條上面規定的東西,夫還是可以拿到一些。不是說房子在妻名下,夫就什麼都沒有。反之亦然。要結婚,就要讀一下這些法條,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回來說結婚的目的,倆個人的甜蜜期就只有少少的15個月,為什麼有人過了甜蜜期還那麼甜蜜?主要就是兩個人會不會一起經營,如果不會,那就等著離婚吧。如果倆個人都有在經營,結了婚應該會變的更好,變的每天都開心才對。人一開心,快快樂樂的活到老不是很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