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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問: 結婚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ayeteng wrote:
婚前如果沒有另外約定,婚後會是夫妻共有財產喔。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沒太大的意義...(恕刪)


有差別噢,請自行google「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llyujen wrote:
有差別噢,請自行go...(恕刪)


是有差別的,但研究完之後你會發現,婚後取得房子,就算房子是妻名下的,夫仍有請求權利。扣除一些法條上面規定的東西,夫還是可以拿到一些。不是說房子在妻名下,夫就什麼都沒有。反之亦然。

要結婚,就要讀一下這些法條,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

回來說結婚的目的,倆個人的甜蜜期就只有少少的15個月,為什麼有人過了甜蜜期還那麼甜蜜?主要就是兩個人會不會一起經營,如果不會,那就等著離婚吧。如果倆個人都有在經營,結了婚應該會變的更好,變的每天都開心才對。人一開心,快快樂樂的活到老不是很好嗎?
剛結婚看能不能談囉
真的不行就趁沒小孩得時候結束
不然小孩真的很無辜
房子登記在夫妻其中一方不會影響分開時分財產的權利,但是可能會有房子直接被另外一方賣掉的風險。當然,要把自己的那一份拿回來還是有機會,只是比較麻煩。
UTG wrote:
房子登記在夫妻其中一...(恕刪)


如果是婚前取得,婚後再改登記在對方名下,可能會被認定為贈予而不屬於剩餘財產分配的標的。
又喜又悲,
悲的是,相識多年至結婚,最終還是無法白頭
喜的是,在未有小孩前,就遇到無法相處的問題了,問題有解,
過來人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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