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咪麗 wrote:
先生一直以來都覺得我...(恕刪)
hooks wrote:
文章看太快自動忽略下面那句後,我也罵了樓主老公沒擔當等...
「原來樓主7年都沒存錢...」...恩看來我視力不好
給樓主您參考下:
我拿回家的錢是樓主你們的雙倍以上
但我
每個月拿回家+零零總總家用(小朋友居多)+外出費用=剩2萬初
我不會叫我老婆出錢 不過老婆會主動出錢 也會每月存錢=2-3萬多
結論:
今天樓主您有存錢的話...那就是你老公該檢討
但是結婚7年您都沒有存的話...那就是您該檢討
樓主您錢是花去哪裡了阿??
的確.你的眼睛很差.
樓主也說了.她自己有房子.也願意讓先生一起住.
但是她先生嫌東嫌西.不願住.要自己買.
可有注意.
既然買房子是她先生的主意.是樓主的先生搞怪.
樓主是沒有意願的.
為什麼要樓主也分攤?
請說說看.有甚麼理由樓主必須要跟著存錢?
樓主的先生既然這麼搞怪.
不是樓主的房子不讓樓主的先生住.
那麼樓主的先生想買房子就沒有資格要樓主分攤.
大不了這間房子的所有權完全屬於樓主的先生.
樓主沒有權力分這間房子.
即便打離婚官司.也可以聲明這間房子樓主並沒有出力.不能分得這房子的一半.
原因都沒搞清楚.
一群人跟瞎了眼一樣指責樓主.是怎麼樣?
jpjwang wrote:
請問你爸爸是什麼情況? 有沒有什麼資訊?
我懷疑你是不是走錯地方了.
你是不是應該去精神科看看?
莫名其妙.
我老子干你屁事...
hchou38 wrote:
我個人覺得這是溝通不...(恕刪)
我跟這位網友意見一致,便不贅述。
另外有人已經提出離婚後樓主花費不會比現在少少,
略估算如下:
1.小孩扶養費約一萬(現在由老公支付一萬五,樓主五千)
2.母親房貸(數千,不變)
3.自己生活費(可大可小,過去七年是月光,現在月存二萬)
4.學費(不確定成年人回鍋可否申請學貸?是新增花費)
5.父母孝親費(醫療,生活費,等等。假如住父親林口房子,是否要付房租?)
沒有比較輕鬆,真的。
如果小孩是跟樓主,請將第一項花費*2,法院總是判最基本開銷,實際開銷遠高於此!
以上經濟考量。
但要是不愛了,以上都不用考量,離就對了。
跟一個不愛的男人,還要存錢買房,瘋了?
存錢可以。
買房不要。
務必避孕。<===想離婚的人都敗在這一點!!!切記!!!!!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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