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dowjon wrote:
那回到本篇的樓主的狀...(恕刪)
因為
繼承與贈與除外

總之...房子是沒樓主的份(樓主自己也相當清楚)
shadowjon wrote:
明明是兩人共同生活的房子
男方出100萬,女方出50萬,這樣叫男方佔便宜???
無妨,你已有定見。
你將來也可以幫另一半父母的房子出裝潢五十萬,然後給他們房租二萬一人一半。
這樣你並不吃虧。
吃不吃虧是一種心理狀態而已。
樓主男友想法也沒錯。
中心思想就是<肥水不落外人田>。
只是立場不同,誰是肥水,誰家田...有人在意有人無所謂。
但我確定,樓主男友是很在意的。
只是樓主,今天跟妳說這樣妳不吃虧的人,
明天也可能跟妳說,人是妳選的怪誰?
真正關心妳未來的,就是被妳認為難搞的那兩位。好好溝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