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小兔兔 wrote:兩匹狼絕對比一匹狼恐怖
一堆人在吵小孩沒選擇
不管是異性婚還是同性婚,小孩都沒有權力選擇父母
被你生出來的孩子不要你當他爸媽,他可以終止親權嗎? 當然是不行
除非有虐待或性侵之類危害的行為,否則法院根本不能剝奪親權
收養這一部分有社會局在控管,效率好不好就不知道了,要在這一塊無限上綱沒有意義...(恕刪)
兩個男的合作性侵養子或養女, 兩人還慾趣一同
你可以想那畫面
一男一女至少慾望不同
制伏力也不如兩男
天外小兔兔 wrote:
可是,現在這個同性婚跟領養,連危害都還看不到就硬說它是不好的
無限上綱的這一切(霸凌、歧視),這些目前為止100%是異性婚家庭造成
kinderwang wrote:
就像你講的藥物上市一樣,臨床實驗是很可能讓病人病情加重甚至致死的,那要不要做?
aronyang wrote: 領養是與第三者相關的事務,應該更更加嚴謹..
異性婚姻的領養,領養人是"受審者",合於原則才能領養,只是執行上,這個審核與追蹤做得好不好而已。
同性戀(婚姻),自然演化本來就是不給後代,領養,有違自然,所以一定要經過更多的程序確認,但說白了,根本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