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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這樣對媳婦,弄的媳婦及孫子都跑掉這樣有比較好嗎?


夢遺落在草原上 wrote:
我一直以為我們都是人......
應該是吧?


嫁人隨人啊
為什麼有人腦筋總是轉不過來啊
AL168 wrote:
嫁人隨人啊
為什麼有人腦筋總是轉不過來啊

「嫁雞隨雞」「嫁人隨人」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關於夫妻住所,民法第1002條1998年修正後採取三原則:
1.由雙方共同協議之;
2.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
3.法院為前項裁定前,以夫妻共同戶籍地推定為其住所。
betty429 wrote:
我朋友在結婚前去她老公家時,因為還未過門,她婆婆對她超好的

還牽著她的手說一看到她就直覺她就是婆婆要的媳婦

還說她兒子很有福氣,怎麼找到這麼漂亮的女朋友

(我朋友168、51公斤,長相素顏就很不錯,畫完淡妝後更是美,常被搭訕,老闆追、同時期追她10個跑不掉)



因為結婚前婆婆對她還不錯,所以她也欣然同意老公結婚後跟婆婆住


因為婆婆很希望趕快有個龍寶寶金孫,所以我朋友也同意提親完後就不避孕,

趕在龍年尾前生個龍孫給婆婆抱,所以結婚宴客時我朋友已懷了6個月的身孕了



結完婚後的待產期間還ok,因為肚子很大了所以婆婆也不會特別刁難她

過4個月生產當天,我朋友生了一個男寶寶,朋友的父母也很開心

結果婆婆抱著男寶寶在朋友及朋友父母面前說說:

還好你們家的xxx 30歲了還生的出來,我還怕她生不出來咧,

叫你們家的xxx 趕緊再接再力生第二胎,第二胎也要男的哦!

這是爆點1



因為朋友是剖腹產,產後傷口常常隱隱作痛,所以朋友有時會痛到躲在房間哭

婆婆平常進房是不敲門的,有一次進去房間看到我朋友在哭,

直接對我朋友說:妳哭屁啊!我家虧待妳了嗎

這是爆點2




後來寶寶過2個月了,朋友的父母來婆家做客想看孫,我朋友很開心的拿寶寶給父母抱

結果她父母抱不到2秒,婆婆立刻把寶寶抱走說寶寶的睡覺時間到了,那時是約晚上7點時

這是爆點3



朋友因為婆婆不願讓寶寶給自己爸媽看導致朋友大爆走,於是每個星期六就帶寶寶回娘家住1天,

星期日再帶回婆家,且大部份是自己坐公車 or 捷運去的,只有偶爾請老公載



結果上星期婆婆把我朋友叫過去說:妳以後要回娘家自己回去,不要叫我兒子載妳去,

我兒子上班就很累了,不要還要叫我兒子載妳回娘家讓他更累,還有寶寶也不要帶回去娘家



我朋友回婆婆說:妳兒子根本沒有很累,回娘家幾乎是我自己坐車回去的,

妳兒子也才載過我幾次而已,寶寶是我生的,我為何不能帶回娘家給我爸媽看



說完,我朋友就氣爆了,打電話給她老公說她受不了了,她要帶寶寶回娘家住,

於是朋友拿了簡便的行李帶著寶寶要回娘家,婆婆發現了大力阻止叫她要滾自己滾

後來朋友費了一些力氣才把寶寶帶回娘家,現在朋友及寶寶已住在娘家1星期了

她也跟老公說要麻搬出去住,要麻就離婚,她已經受不了這生活了

現在朋友的老公也受不了看不到老婆及小孩而跟他媽大吵



我只想問,婆婆這樣對待媳婦,弄得媳婦及孫子都跑掉,甚至讓兒子仇視自己,這樣有比較好嗎?







這就是標準的"答案就在問題中"...哇哈哈...
妳就已經把婆婆不好的地方給敘述出來了,難道我們會對婆婆比讚 或 說婆婆好棒嗎?
所以這種心中已經有答案的問題,就不必問有沒有比較好了,直接挑明"請開砲射擊",比較乾脆...哇哈哈...


vu84vu wrote:
「嫁雞隨雞」「嫁人隨人」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關於夫妻住所,民法第1002條1998年修正後採取三原則:
1.由雙方共同協議之;
2.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
3.法院為前項裁定前,以夫妻共同戶籍地推定為其住所。


你以上講的跟嫁人隨人的概念還不是都一樣?
就是合則來不合則去的意思

不合卻還要硬要繼續這婚姻
就是嫁人不隨人
也就是雙方沒達成共同協議, 法院的判決也覺得不合, 也是嫁人不隨人的概念
這樣還要尋求幸福

只能祝福他們囉

AL168 wrote:
你以上講的跟嫁人隨人的概念還不是都一樣?
就是合則來不合則去的意思

不合卻還要硬要繼續這婚姻
就是嫁人不隨人
也就是雙方沒達成共同協議, 法院的判決也覺得不合, 也是嫁人不隨人的概念
這樣還要尋求幸福

當然有差別...

自古以來至民法制定之初,規定男女結婚後,妻要冠夫姓,並以夫之住所為住所,充分反映傳統社會賦予女性在婚姻關係中所設定「出嫁從夫」的角色。
www.stat.gov.tw/public/Attachment/272613404871.doc



vu84vu wrote:
當然有差別...
自古以來至民法制定之初,規定男女結婚後,妻要冠夫姓,並以夫之住所為住所,充分反映傳統社會賦予女性在婚姻關係中所設定「出嫁從夫」的角色。


你說的這個民法
以前就有一樣的制度

那叫入贅

有入贅, 有嫁娶, 當然也有偏中間的
自古以來就是這樣了

結婚就是合則來不合則去
以前就是這樣
現在還是這樣

要一直吵, 也是可以啊
又沒人強迫你們不要吵
AL168 wrote:
你說的這個民法以前就...(恕刪)

你說得很對,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但是這要你情我願並且開誠布公,不要嫁前是枝頭鳳凰,嫁後才知道只是隻雞

這個叫做惡意欺騙、陰顯狡詐

先用了假象把人騙進去連小孩也生了才露出真面目

才要人家嫁雞隨雞,這個不合人情,不合常情

要說嫁雞隨雞,婆婆一開始就以真面目示人,才有資格搬出這句話來
好好的生活不要,搞到沒兒子媳婦孫子,搞到每個都可憐,小孩那麼小爸媽就要離婚

Aienfeile wrote:
你說得很對,嫁雞隨雞,嫁狗隨狗
但是這要你情我願並且開誠布公,不要嫁前是枝頭鳳凰,嫁後才知道只是隻雞
這個叫做惡意欺騙、陰顯狡詐
先用了假象把人騙進去連小孩也生了才露出真面目
才要人家嫁雞隨雞,這個不合人情,不合常情
要說嫁雞隨雞,婆婆一開始就以真面目示人,才有資格搬出這句話來


詐騙跟兩情相悅是兩回事

發現已跳入火坑
自己卻還不跳出來
那就是自己的問題

或者是該說...樂在其中?
AndyLAN999 wrote: 有 就是爽 (這就是一般人遇到的婆婆...(恕刪)

太精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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