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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與嫖妓 哪一個比較不可原諒?


台灣向後退 wrote:
發這文擺明就是一個假正義的網友用"唯物辯證法"來模糊一個犯罪者本身的犯行。在不在乎與犯罪者本身犯罪絲毫沒有關聯。不用模糊焦點。每次看到這種社會學系訓練出來的腦袋發的這種文,就深知台灣沒救了。...(恕刪)




不過整串看下來,發現金錢真的能降低罪惡感,嫖妓可接受?後面所衍生的黑暗利益生態都無視了,如逼良為娼、雛妓等。

幹麻一直跟文盲討論文法?

現在才開始學習有救嗎?

講真的...我真佩服諸位的耐心...
嫖妓是有角度的
性騷擾沒角度
阿里叭叭叭 wrote:
一個過去曾經有過性騷...(恕刪)
line:barkley7634

阿里叭叭叭 wrote:
大大性別的觀念還真是...(恕刪)


什麼叫做合意?什麼叫做不合意?

啪啪啪完要分手,女子不合意就可提告
男子不合意就是孬種

國中女國學用力捏我屁股..痛的要命
我直覺反應是男同學鬧我,立刻回頭報仇
手一下去才知道是女同學,她馬上就哭了

說..都不懂得疼惜女孩子
我只能趕快擦眼淚安撫她

什麼叫男女平等,
天生就已經是不平等,
何苦逆天而行?

應該是要互相尊重,
下手之前要問,可不可以捏你屁股?
捏完記得給100塊...
當然是性騷擾............

違反性自主權利.

嫖妓的話........價格談好是交易,不給錢就是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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