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len-hsu wrote:
可能是在暗中鼓勵亂倫,性濫交,最終的目的在於
摧毀婚姻制度,以及一男一女組成一個家庭的型式...(恕刪)
這只是到拾回生物最原始的狀態,而且可以選擇,不是更好,至於要不要亂倫,也是可以選擇的。
綸擬辟市 wrote:
...(恕刪)
然後社會習俗來說,伴侶法沒有姻親的產生,
但不代表以後就一定不會去照顧伴侶的父母,
而是變成沒有『義務』要去照顧伴侶的父母。
照顧的這個動作回歸於人情,端看兩者對對方父母間的關係如何,
我一向認為父母的主照顧者應該是自己的小孩,
別人的孩子願意幫忙是人情,而不是把他當成理所當然。
綸擬辟市 wrote:
其實姻親還是有扶養義...(恕刪)
noisegirl wrote:
你不敢 不代表別人不敢 起碼這版上有結婚的人都敢
noisegirl wrote:
因為離婚規定太嚴而不敢結婚 只能說這個人信心不夠大
還沒有開始就已經在想著要怎麼結束
noisegirl wrote:
同居十幾年的伴侶卻不敢走入婚姻 這也很妙
現行登記婚 只要花NT$150+兩張照片就可以完成結婚手續 法律對姻親也沒有規定任何扶養義務
我也不太明白 究竟是為了甚麼原因 兩個同居十幾年的人無法走入婚姻
(除非對方欠債或是死亡...不然...why?)
ˊˇ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