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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跟伴侶制度兩種方案~~大家選哪一種

valen-hsu wrote:
可能是在暗中鼓勵亂倫,性濫交,最終的目的在於
摧毀婚姻制度,以及一男一女組成一個家庭的型式...(恕刪)


這只是到拾回生物最原始的狀態,而且可以選擇,不是更好,至於要不要亂倫,也是可以選擇的。

綸擬辟市 wrote:
...(恕刪)
然後社會習俗來說,伴侶法沒有姻親的產生,
但不代表以後就一定不會去照顧伴侶的父母,
而是變成沒有『義務』要去照顧伴侶的父母。
照顧的這個動作回歸於人情,端看兩者對對方父母間的關係如何,
我一向認為父母的主照顧者應該是自己的小孩,
別人的孩子願意幫忙是人情,而不是把他當成理所當然。


現在的婚姻法也是將父母的主要照顧者定義為從己身出者
這個從撫養義務順位可以看出來

我認為合理的是 :
一旦姻親與尊親屬有 "同住", 撫養義務順位就提升到相等
這種撫養照顧義務一直是雙向的, 如果年輕人無謀生能力, 同住的尊長也有義務必須照顧撫養年輕人

同住一個屋簷下, 難道當作無關係人?
現階段很多新住民新娘, 將來老公不在了, 會不會就捲舖蓋走人?
問一個問題

外籍"伴侶"(同性或異姓)可以取得台灣身分證嗎

可以使用健保嗎

一對女同志.其中一個外籍的有帶胎.種是那個她不愛的外籍男人播的

合法與台灣女同志結婚或登記伴侶之後.小孩子生出來.會納中華民國國籍嗎

牽扯一下國籍問題,夠嚴肅了吧

我以為要考慮現實問題
1.同性「可自由進女廁?」
2.性開放:身同性戀團體現可進中 小學,放映「青春水樣」影片,鼓勵學生找 性刺激帶、與同學做愛,又從你繳的稅領「 性別平等」推廣費。老師若取締男生穿女裝,以免魚目混珠男生進女廁、危害女生安 全,卻會依違反性別平等法辦、最重可解聘。
3对婦女保障
在少子化世界第一,台灣面臨國安危機 時,能延續生命的女性,該是社會優先保護 對象,女性權益卻被逼到牆角。女人結婚生子、勞碌家事後會變老,男人卻可能會拈花惹草,「通姦罪」是為保護女人,讓她有完整的家。

同性戀團體去年遊行喊出「革命婚姻」, 誓將通姦除罪,還要一個可出軌的多元家庭。多元成家拿刀摧毀現有婚姻制度,改的多元家庭」。

同運團體討論中,有人提出這問題。因此「2男1 女」、「小3合法化」多元成家,又增解約條款,讓一方不開心時,可到戶政機關自由 解散家庭。且為維護同性戀、陰陽人權益, 如此多元家庭,還能自由認養小孩。
4社会衝擊
而今年同性戀大遊行,也因女許多同性戀轟趴時用搖頭丸助興,卻被警察取締,因此訴求娛樂性用藥(即搖頭丸等)須立刻合法化。

綸擬辟市 wrote:
其實姻親還是有扶養義...(恕刪)


看清楚條文
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1115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若沒有1114條產生的扶養之義務
不會產生1115條的第七項,
況且你真的跟對方的父母住,
又不幫忙照顧或幫忙家裡的事情,
套一句現在01鄉民最愛講的,
是不會自己搬出去住喔?
這是什麼法案,

那結婚就完全沒義意了,

這是一個讓人不用負家庭責任的法案,

真不懂那些立委在想什麼。

無言
noisegirl wrote:
你不敢 不代表別人不敢 起碼這版上有結婚的人都敢

我已婚,我還真不敢保證說

我認為世事無常,人也一直在變動
你我的細胞也一直在變化不是嗎?
沒有人長生不老~只有塑膠花
沒有人的關係是永久的,總有一天別人都將離我們而去

noisegirl wrote:
因為離婚規定太嚴而不敢結婚 只能說這個人信心不夠大
還沒有開始就已經在想著要怎麼結束

不是信心不足,只是未雨綢繆

例如311大海嘯之類的災難有人事先想到而提出演練
是要說他有被迫害妄想症?還是洞燭機先,防範於未然?

人會一直變,那是你幸運,沒遇過壞人
有人婚前一個樣,婚後變了樣
良人變狼人
想要離婚卻被綁住,
想避免這樣情況發生是信心不足?還是未雨綢繆?


還沒有開始就已經在想著要怎麼結束
華人很忌諱生時想著死的事
有生就會有死
人不可能永遠不變

noisegirl wrote:
同居十幾年的伴侶卻不敢走入婚姻 這也很妙
現行登記婚 只要花NT$150+兩張照片就可以完成結婚手續 法律對姻親也沒有規定任何扶養義務
我也不太明白 究竟是為了甚麼原因 兩個同居十幾年的人無法走入婚姻
(除非對方欠債或是死亡...不然...why?)

ˊˇˋ"...

每個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
只要帶來幸福感都是好的

沒有那一張紙卻很幸福
這樣有啥問題嗎?

你擁有那張紙很幸福那也很好啊
看到現在覺得在討論多元成家草案時,贊成的人會越說越沒品,總會牽扯人身攻擊之類的,

某樓還針對別人的舉例在罵人人渣,講到法規的弊端就只會損人鑽漏洞,其身不正,

反對的人提出異議和懷疑不是讓你們拿來羞辱及謾罵的,怎麼不針對這些去提出更完善的選項及配套措施?

只會酸跟你們不同意見的人來試圖消滅不一樣的聲音嗎?

還有人說"女人都不怕了,男人怕什麼?" 這句話我能解釋為性別歧視嗎?

怪理論一大堆!

chanmingtao wrote:
你惹火你的伴侶,還搞大她的肚子

我相信你是會糟到報應的

而這並不要法律來強加你的報應.(恕刪)


如果法案通過了要報應什麼?
如果這個法案通過了,
解約是民法所賦予的權利
他要履行他的權利,是受法律所保障的
民法都來保障他這樣的行為了
不知道要報應什麼?
chanmingtao wrote:
閣下才是顧左右而言他之人

這和殺人罪是不同的

把伴侶制當成那些無法行使婚姻制的家庭將之透明化及合法化

能夠管理,也能課稅




「把伴侶制當成那些無法行使婚姻制的家庭將之透明化及合法化」


甚麼叫做無法行使婚姻制度???


戶政事務所登記不就好了?

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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