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hera wrote:
兒子在家只有自己父母疼他
女兒嫁到別人家有公婆疼,再加上父母疼的話..
那換男生喊不公平阿.....雙倍的愛..
各人疼自己的兒孫就好
女兒?去別人家有人會疼...的
偶而回來看看就可以了
太常回來會被灌上貪產的惡名.....
說真的 若有人覺得少了人疼 有人覺得不公平
那有個辦法 讓不平衡的人覺得很公平
很簡單
換男方嫁過去女方家 就好了
就有"公婆"疼男方了
也不需要拿神主牌 負擔這些責任跟義務
VICINIPPP wrote:
9/11再度更新:
謝謝各位提供寶貴的意見,目前最新的狀況哥哥我也同意法律上的說詞並讓妹妹繼承1/3土地,但是,如果妳要分就要付出相同權利與義務,總不能白吃白喝吧.祖先的事我也不跟你妹妹計較.
條件:
(1)爸爸喪葬費用各出一半,不得有異.(政府補助的部份都要給媽媽,不能拿)
(2)之前追繳土地稅哥哥先出的,妳也要平分
(3)之前給爸爸每個月的孝親費,妳也要平分
妹妹的說詞很妙,就說她不想分這1/3土地.只想好好的孝順媽媽,我就說妳也不用每天下班都載媽媽去吃飯吧.之前我還在家的時候(還沒結婚買房子),也沒看妳天天載媽媽去吃飯,怎麼現在天天都去,我有時候早下班要載媽媽去吃飯都沒辦法.媽媽都已經吃飽.
再來,妳又說妳繼承權1/3先給媽媽,然後又說媽媽如果以後要分妳,妳也會很高興.我就說妳要分就乾脆點,又不是不分妳,妳既不想履行哥哥我說的三個條件,又想要分土地.然後又要要回之前預先支出的喪葬費(之前喪葬費是我跟妹妹平分).這樣說法應該沒有道理吧?妹妹說不想跟我談條件,只想孝順媽媽.我就說要就現在談定,不要以後兄妹在吵一次,也不要留給後代子孫去煩惱.
我給妹妹兩個方案:
1.放棄繼承並簽切節書,同意放棄已經土地的繼承權.哥哥就把妳出的喪葬費都還妳.要不然就我先保管,等妳想清楚在說.
2.按法律分給妳1/3土地,但妳要履行我說的那三個條件.
妹妹接下來就傳一封簡訊給我,如果哥哥三天內不還錢給她,她就要報警抓我,並叫記者到我公司採訪我.她到底在幹嘛?是要恐嚇我嗎?條件都給妳選了,妳要依法律就法律,但基本應盡的義務要要做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