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的是無賴、沒人格,
卻不認為是否自己的問題。
rheinhard wrote:
合理的推論(也就是同理可證),
那些勸樓主放棄債權的人,就是向別人借錢以後就不會還錢的人,
因為你們既然認為借了錢以後可以找理由不還錢,
就代表你們認為借了錢以後不用還錢是合理的,
你們既然認為借了錢可以不用還,
那就表示你們有很高的機率向別人借了錢以後就不還錢(因為你們打心裡認為向他人借錢可以不用還),
而且,看看版上的回應,認為不用還的比率還不低,這也印證了借錢卻不還錢的人很多,
這跟性別.金錢大小.小氣與否完全無關,
借錢這檔事只和人格有關,
樓主也說得很清楚了,交往時期各種禮物.殷勤.甜頭都不少,
證明樓主不是小氣之人,但是,借的部分就是借,有借就是要還,
如果可以不用還,那麼女方假借"願交往"或"被追求"的名義向男方借錢後人間蒸發的案例恐怕會越來越多,
那些認為借錢可以不用還的人不只卑劣還很悲哀,被甩了以後還要自欺欺人說是自己心胸寬大,
如果你堂堂正正地和女性交往問心無愧,有什麼理由要放棄債權?
有人說就當作是砲錢,不需要討回來了,所以你們自認你們和女友的關係是嫖客與妓女?
說顧及情面不必討錢回來的只是在掩飾你的懦弱無能(經不起分手打擊,不願面對)及阿Q心態罷了!
結婚幾十年後離婚的都要分財產了,更何況是這種只交往幾個月的,
況且這個女的不也承認根本沒愛過喜歡過樓主了嗎!擺明就是在A好處不是嗎!
歐美普遍就沒有這種女友(女人)向男友(男人)借錢可以不用還的想法,
所以台女不會要求洋男付帳,卻會要求台男支付她的所有生活開支,
就是你們這些不還錢的孬種男人養出了處處都要男人付錢的台灣女人,
而不付錢(還錢)的台灣女人見到洋男人(還不一定是白人)可不是Go Dutch而已,而是倒貼上去的喔!

她當時借錢並不是因為有什麼困難,是她要去拍藝術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