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圈擦擦 wrote:
目前一直在掙扎
到底需不需要攤牌...(恕刪)
說真的,現在掌握的證據實在很薄弱,
通訊軟體的帳號並不能代表什麼(除非妳能用監控軟體錄下對話),
再來,如果他們兩個工作仍舊掛在一起,在公司不交談也是不可能,
上回妳拿到了簡訊、對話記錄,
然後男方承認、道歉、也信誓旦旦地保證一堆承諾,
時間一拖久,不也硬是牽拖到妳身上,改口說問題不在外遇?
若現在要拿這兩個情況證據來攤牌,被打槍的機會很大啊!
我猜想妳應該是不喜歡拖泥帶水的個性,
不過事關妳和孩子日後的生活,快刀斬亂蔴的處理方法只會讓妳居於弱勢,
白紙黑字一旦簽下去就沒有後悔的機會了,
如果他們果真如此難捨難分,一定會找機會重溫舊夢,
經濟許可的話,建議還是找徵信社搜證吧,
掌握事證直接提告,妳才有籌碼談監護權或是較好的探視條件,
既然錯不在妳,那就沈住氣為自己和孩子爭取最大的權益!
補充一下:
我不認為那兩位愛的有多濃烈,充其量只是沈溺在偷情的快感,
男方:心似乎還沒定下來,沒有為人夫、人父的認知,還懷念單身時戀愛約會的甜蜜
女的:要的是征服人夫的虛榮,這邊讓她沒面子,那就再找個人夫上床炫耀一番~~
一方只想爭口氣,不在乎成為公共汽車,
另一方只想爽,不介意表兄弟滿天飛,
我該說「絕配」嗎?(真的,我老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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