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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意見, 老公成了累犯... 離婚? 原諒? (確定外遇)


ssschkuo wrote:
不要在這裡發問了...

妳需要的,
是跟先生去做婚姻的諮商,
去找到癥結在哪裡.

為什麼你要視而不見?
為什麼先生會再犯?
先生整夜不回家,
這是妳想要的嗎?
為了小孩兒不去面對,
妳能忍多久?

甚至妳也應該去心理諮商,
當妳找到妳心裏的那個點,
離婚 不離婚,
都會是很好的選擇.

)


+100
第二次了,應該沒什麼好說的...似乎需要離婚...但是仔細想想再做決定會好很多...畢竟有二個小孩了...

我還是覺得要離婚
收集證據+1....

既然無法在走下去,就必須以妳個人的最大利益為出發點

他既然對你無情,你就必須對他無義,想辦法把他的錢拿過來吧....XD

因為妳對他付出這麼多難道不該拿回一些錢作為補償嗎?

還要算算未來他本來就應該負擔小孩的教育費等等...

手機簡訊好像在法律上不能怎樣,應該要捉姦在床(請懂法律的朋友提供意見...)

前面有網友提到,回去先按兵不動,請徵信社找證據吧

如果有捉姦在床的證據,我相信法官會站再你這一邊的

要沉住氣阿....他已經不值得妳愛了,

現在所有的事必須以妳的最大利益為出發點,你才有機會為妳的小孩做些啥麼....

P.S 千萬不要再跟公婆溝通了....無論如何父母只會挺自己的小孩

他們只會以他兒子的最大利益做為出發點

最後說不定會成為你爭小孩的障礙,現在不需要講情面了,該怎做就怎做.....
我們說了你就會聽嗎

何苦騙自己

生活是你的 自己做主吧
其實…不太建議上來問大家…畢竟~~妳和先生、小孩相處的情況只有妳自己最清楚看了幾頁好像大家都一面倒的建議離…其實這種家務事離不離都有人有意見…靜下心來~除了這痛外…們心自問:



妳還愛他嗎?
除了此事外,他算的上是一個好爸爸嗎?

我覺得妳應該把重心放在二個小孩上…要以他們的需求為重點(因為妳的小孩實在太小了,都還是需要照顧的年紀)

說過戶、控管金錢只是一種保障女方的方式,真的會偷吃的就會吃(即使身上全沒有資產)但是當一個女人變心…即使有小孩…也還是有那種寧願放棄小孩也不要婚姻、家庭的那種…只為換取自由…但是往往一個負氣、想不開、報負、、、等等的心理…換來的都是小孩子一輩子的傷痛(恩~親身經歷)

當然~~如果妳今天沒小孩,或許不用上來問,妳很容易就可以做好決定了!!
飼料貴松松 wrote:
其實…不太建議上來問...(恕刪)

好奇怪~男人外遇,大家都建議女人要把重心放在小孩身上.不要輕易離婚
女人外遇,大家都說這種賤貨趕快甩掉,離婚順便告死她

如果今天有個女人外遇,可是他是好媽媽.好媳婦.好老婆(打理家事兼賺錢)
只不過讓老公戴頂大綠帽而已~01鄉民會叫老公好好想想???
小題大作???我猜你是她老公上來滅火的~~
喊別人寶貝叫沒什麼,難道要親眼看到捉姦在床才算有什麼嗎???
看來你也屬於不知人間冷暖的喔~~


maganta wrote:
我說小姐 你會不會太誇張了
你才看到你老公喊別人寶貝 是發生什麼天大地大的事情嗎
又不是被你逮到他們亂來的證據
我覺得有時候要看長遠一點
只要你們還愛著對方 這些應該都可以克服的
人生誰能不犯錯的
說不定到老的時候 你還可以調侃他:阿你啊!年輕的時候真是荒唐~...等等
...看了你接下來的敘述 覺得你老公還是很愛你(這個才是最重要的 只要有愛什麼都是很好說的)
如果你肯原諒他 他一定對你更好的 人不是聖人
如果你離婚我覺得你一定後悔的
老實說覺得你小題大作..
我不是愛敗家,只是一堆敗家因子在我腦海中~

我在墾丁‧天氣晴 wrote:
看來重點就在這...

可以選擇再次原諒妳老公...

但是第三者不能原諒!


妳老公可以要求他簽下不平等條約(幾點前回家、回家要帶小孩、要做家事)

跟第三者的證據叫妳老公交出來,

然後告她妨礙家庭~


哈哈...外遇,明明是兩個人的錯(老公+小三)

可是為啥只有小三該被逞罰...

"都是女人再為難女人"..這句話說的太好,男人都不用負責喔...還原諒咧

難怪這麼多男人會偷吃,反正小三的事交給老婆處理

對於累犯來說,我相信牛牽到北京還是牛,會外遇的還是會外遇

好像有人說做啥麼婚姻諮詢??

自己都不能改自己的個性,還想改別人的,

我要是你老公看到妳的回應,心裡就會想,那我也外遇看看好了

反正老婆只會怪小三,會原諒我的...

那些不平等條約...先過這關再說,以後我不履約又怎樣...哈哈哈

JessieC wrote:
他不愛妳,但是他需要妳
至於需要妳幹麻呢.....妳上面寫得很清楚啦!

想想如果你的爸媽知道妳被這樣對待,他們會有多傷心
如果你繼續忍,那妳對得起妳爸媽嗎?


人很多都是真正的失去
才開始學習珍惜

讓他真正失去過
你要的他
真的在乎妳
到時候才會真正的回來
所以
協議書放在他那邊
跟公婆說好
你放棄了
三個月回來拿簽好的協議書

小孩子要嘛 全部都放老公這邊三個月
要嘛 全部都放你那三個月

中間不要連絡
彼此好好思考
是否還能走下去

我自己有兩個小孩,應該也都跟你的差不多大。
妳和公婆同住嗎? 有在上班嗎? 娘家可暫時幫忙照料小孩生活起居嗎?
要是我~ 我會先帶兩個孩子回娘家,先離開那個環境。保持分居狀態,要求他幫忙負擔小孩的保母費&學費 (如果他還有想復合應該會妥協) 我不會冒然離婚。
並且直接向他和他的家人表態,孩子我要帶走,先分居一兩年看先生的態度(誠意)再說。要是他們強硬不肯幫忙負擔孩子的費用也沒關係,說明,那你離婚離定了,離婚後再走法律途徑要求男方負擔孩子部份生活費。監護權應該可以共有。只要妳沒大問題(經濟&照顧行為)、又能佐證是他有出軌意圖和犯行在先,孩子多半會判給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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