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小弟基於愛心跟想幫助人的心態就幫你找出她吧本來要收尋人費10萬的...看在你這麼單純收你5萬就好(以上為胡扯....)小弟大學也有一位學長幹了跟樓主差不多的事 不過金額沒這麼大現在快30歲了...每次見到那位學長還是要拿這件事出來糗他報警吧...不過要有石沉大海的心理準備...
environment790121 wrote:不要把過錯都推到自己...(恕刪) 這篇回覆得真好樓主似乎認為因為自己是宅男所以才會被騙= =老實說,如果不是居心不良,那麼就趁此機會認清社會吧當然,你是受害者,錯的是騙你的人但防人之心不可無,所以您自己也有需要檢討的地方請直接報案吧,在這裡問網友錢也要不回來您需要的是將對方兩隻手機號碼、對方給你的匯款帳號告知警察就交給專業的人去處理吧,就算追不回錢至少也能少了兩個詐騙電話以及人頭帳號,也算是功德一件啦
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依此定義一個要約,一個承諾==>契約成立啦~~很殘酷的依法而論,她也沒搶沒偷,說真的檢警也愛莫能助吧~~打165可能也於事無補喔~~有法律專研的可幫忙補充回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