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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女友出我的生活費,有不合理嗎?沒吧

sweater1125 wrote:
我也是有犧牲,因為搬去那我上班其實每天車程時間和痛苦度增加很多,油錢也增加
所以以上兩者算打平吧!!!(恕刪)


既然如此那乾脆不要搬過去啦!花錢又花時間!!
各自過各自的生活,空閒時間要約會再說不就得了??!!

既然你要把"客人"的觀念灌輸她,那是不是也應該提醒她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下
你的住宿就照摩鐵或是旅舍計價方式算...(有其他意圖則要另外算)
要不然人家為啥要讓你白住還要讓你在這說些有的沒的??


我的小孩像你這麼會想就好......
antonytai wrote:
怎麼我看起來就像是樓...(恕刪)

adelgp2002 wrote:
既然如此那乾脆不要搬...(恕刪)

sweater1125 wrote:
交往兩個多月她之前在...(恕刪)


這位大大每次都有出乎大家意料外的想法。

雖然覺得這位大大是故意來亂的,但可以冒出這麼多異於常人的念頭,該給他拍拍手~~~~

少了他,就少了很多樂趣,一堆砲管也會不知所措,不知道該砲向何方......
小白臉消毒文?
第一次看到要吃軟飯還先昭告天下的
蠻不錯的心得分析
有蓋大樓的濳力

加油!!!我看好你!!!
人算不如天算~算東算西都會回到自己身上!!!

antonytai wrote:
怎麼我看起來就像是樓主的發文像是炫耀文呢?


怎麼我看起來這篇像在喇叭呢!
我覺得你打這篇文章應該很多人想砲吧
既然要同居,一起分攤本來就應該的,不然你可以不要同居
,既然你覺得搬過去同居,對方不會增加太多開銷,那你可以換你租,讓她過去住,然後也就他不用付錢
你就知道是什麼感覺
在來像你這種人真的太小氣了,送人東西還記得那麼清楚
是打算以後分手後再算一次帳嗎?禮物貴重都是你自己願意送的
沒人逼你。交往時,本來就不要太計較金錢了,除非是有其他的借貸
我想你應該沒多久就被甩了


sweater1125 wrote:
交往兩個多月她之前在...(恕刪)

sweater1125 wrote:
交往兩個多月她之前在...(恕刪)


你甘系男人 ?
你單純是想白玩而已吧!!
搬過去住又不幫忙付點錢
多副碗筷.多點水電費
你知道這樣就到多少錢了嗎??
~~~~看~~~~~~~~~~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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