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eater1125 wrote:我也是有犧牲,因為搬去那我上班其實每天車程時間和痛苦度增加很多,油錢也增加所以以上兩者算打平吧!!!(恕刪) 既然如此那乾脆不要搬過去啦!花錢又花時間!!各自過各自的生活,空閒時間要約會再說不就得了??!!既然你要把"客人"的觀念灌輸她,那是不是也應該提醒她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下你的住宿就照摩鐵或是旅舍計價方式算...(有其他意圖則要另外算)要不然人家為啥要讓你白住還要讓你在這說些有的沒的??
sweater1125 wrote:交往兩個多月她之前在...(恕刪) 這位大大每次都有出乎大家意料外的想法。雖然覺得這位大大是故意來亂的,但可以冒出這麼多異於常人的念頭,該給他拍拍手~~~~少了他,就少了很多樂趣,一堆砲管也會不知所措,不知道該砲向何方......
我覺得你打這篇文章應該很多人想砲吧既然要同居,一起分攤本來就應該的,不然你可以不要同居,既然你覺得搬過去同居,對方不會增加太多開銷,那你可以換你租,讓她過去住,然後也就他不用付錢你就知道是什麼感覺在來像你這種人真的太小氣了,送人東西還記得那麼清楚是打算以後分手後再算一次帳嗎?禮物貴重都是你自己願意送的沒人逼你。交往時,本來就不要太計較金錢了,除非是有其他的借貸我想你應該沒多久就被甩了sweater1125 wrote:交往兩個多月她之前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