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兄:要簽訂這十三點條約才能遂行婚姻基本之義務,嘖嘖嘖!邏輯上來說,您太太的條件對您而言或許是越級打怪,才需要這麼大的犧牲付出吧!基本邏輯:a大於ba-b=13則b+13後才能與a平等夫妻相處本來各自有各自的方式,您這樣近乎屈辱的心態就大部分的男人來說,頂多尊稱您為妻奴,ptt,但只要是您喜歡當M,S又能夠接受您的行為,那沒有人有話說。畢竟這個社會是有大女人、小男人的模式存在的(如桃李配),且也過的幸福快樂。問題出自於,您似乎錯以為自己這樣的行為是正常的,是可供模仿的,甚至是一種標竿,將其他夫妻相處模式與您不同的都視為是不體貼、沒競爭力等等。我想,您未免也太自我感覺良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