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ericanshorthair wrote:我今年39 跟老公從...(恕刪) 除非你能接受三人行,否則當然是離婚最好一個人也可以過得很好如果只是為了怕將來沒伴,而讓自己每天活在痛苦裡,一點也不值得
我剛想了一下你老公的立場為什麼他敢讓小三懷孕,也敢叫你接受他顯示他心中有很大的意願是希望你真的能接受小三他好享受齊人之福但其實他也知道財產都在他名下,所以才敢這樣大膽要求吧所以如果要誘導他把財產轉一部分到你名下或許現在你不能讓他知道你有找律師要表現的猶豫跟為難 而且有可能答應他接受三人行讓他覺得他的願望有可能成真時趁勢設下要他把財產轉到你名下,你才有可能答應的條件就說免得小孩生下來,他才不要你,你人財兩失要他用財產做保證然後以後就看你自己了...不知道這樣可不可行,再偷偷跟律師討論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