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甲賽啦 wrote:
同意大大您的看法...(恕刪)
甲賽兄..你還少算了泡腳跟k房的錢吧.....

skypower wrote:
看了以上各位的養妻之道
小弟也不自覺得當了六年的行動ATM !最後還不是落到分手的下場 0rz...
想當初大學認識她的時候, 那時意外的當了第三者 !對方男生還嗆說要分手先拿個50 or 100萬來換她
那時候想說對方是不是瘋了!! 最好是有花那麼多錢在女生身上 PS: 前女友算是我第一任馬子 XD
六年過了~沒想到花在對方上的錢!還真的是用50萬為一個單位來計算比較快
分手後她清空了在我住的地方, 我進房間的第一個感覺就是 " 一無所有 "
六年來從來沒對自己好過~她想要的全力的滿足她
本來以為快走到結婚的階段了...
...(恕刪)

沒標價的意思,原來就是付到死,最後還領不到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