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d row wrote:就等星期四去戶政事務所辦離婚至於條件很簡單小孩他不要財產它不要而且會盡快的搬離到頭來我還是得走上離婚這條路心裡面五味雜陳睡不著 加油~簽了以後就不要再管她了!只是你們有了小孩..小孩如果想見媽媽就麻煩了..XD
skid row wrote:星期四去戶政事務所辦離婚至於條件很簡單小孩他不要財產它不要而且會盡快的搬離...(恕刪) 所謂事不過三,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都外遇四次了,也該了斷了吧!現在她啥都不要只求離婚,趕快離一離吧。免的哪天她要贍養費還要你付出房子車子,還挾走孩子當未來費用理由...
小弟想跟樓主說一句:這樣的決定沒有錯....也許現在你會覺得很無力,或是很多負面的情緒...不過再過幾年後你再來看這件事你就會發現這樣的決定,才是正確的.如果一個女人連小孩都不要,我不懂家庭或是先生對他來說還有什麼重要的.這樣的女人,以後老了....只會抱著悔憾過完下半輩子.所以你要做的,就是好好收拾情緒,然後好好照顧小孩跟小孩一起過日子...陪著小孩長大.有需要的話 可以約小弟一起小酌嚕...我人在北部.一起來個man's 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