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這條件
就算不加上長向那一條
也實在是太難太難了

nowmood wrote:
月薪四萬(台灣平均國民收入)、有儲蓄的習慣,不見得要有房子,但是希望願意一起努力存錢買房子。
每個月可以帶我去餐廳吃飯一、二次左右(單價三百塊上下),每個月看一場電影。(應該不算過份吧)
婚後:
我不排斥跟公婆住,因為我要感謝你的母親把你生下來,我才能遇見你這麼好的人。
我們可以不可以家事一人一半呀^^
我不會煮飯,因為我討厭油煙味,但是為了你我願意去學你愛吃的幾道菜。
如果你要負責房貸的開銷的話,那我也有工作就幫忙負擔家中的水電瓦斯開銷。
很重要的一點:每年要帶我出國一次。
nowmood wrote:
註:不要筆戰,我只是說出我的想法,我沒有公主病,不需要很好的物質生活,但是我希望二個人在一起,至少不要常常為了錢而爭吵。
nowmood wrote:
我不會煮飯,因為我討厭油煙味,但是為了你我願意去學你愛吃的幾道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