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在還不具備那樣的條件廢除通姦罪, 我是指, 在政治文化上.西方人對國家的觀點是, 走開, 這是人民的私事, 國家少管,外遇僅是道德議題, 國家無權定義外遇是善是惡, 是人民的私事.台灣在政治文化上沒有用這種態度看待國家前, 也就是最小政府,是沒有條件廢除通姦罪的, 廢除死刑亦同.還有, 所有的事物都有個價錢的, 這就是為什麼會用民事來處理的原因,一百萬??不願意, 那一千萬??還不願意啊, 一億你總肯了吧!!要是我, 我寧願第三者把刑期折抵現金給我, 拜託, 別關他啊!!!!在一個資本主義的社會裡, 還有人認為金錢不能賠償心理傷害,我是不是看錯了什麼??
klaussshoestring wrote:為什麼一定要廢?再完美的答案給你你也不會接受因為你就是一定要靠刑法來當做一種報復的工具但刑法不是這樣用的 法律... 我們教育水準差的人來看... 無非就兩個功能:1. 警惕世人不要犯罪2. 給犯罪者一定的處罰... 或彌補被害的人從上面來看... 為什麼一定要廢?現在民刑兩事兼備... 都不能輔慰受害人心靈...要廢... 總要能讓大部分人接受嘛?不然為自己立法嗎?自己要通姦... 就廢除?***說不定... 加重刑罰有更多人支持...1. 姦人妻女者... 切雞雞2. 姦人夫子者... 切奶奶
waroro wrote:1. 姦人妻女者... 切雞雞2. 姦人夫子者... 切奶奶 挖,又變得很像回教了!作弊偷竊剁手指,強暴斷根,偷窺挖眼,誤判呢? 改罰法官? 還是立下這種罰則的人?---反對刑事罰。就算我男友/老公劈腿外遇我也不需要靠報復來懲罰他們或是第三者。
The Wingman wrote:那你建立自己的國家把...(恕刪) 我不必建立自己的國家賤內的國家早就沒有這種中古世紀的罪責了你要問刑法怎麼用何不去讀總則分則和訴訟等程序法呢來這邊問刑法怎麼用不是緣木求魚嗎
waroro wrote:法律... 我們教育水準差的人來看... 無非就兩個功能:...問題是... 用屁股想也知道... 會更亂!... ...(恕刪)...(恕刪) 看來閣下又開始用屁股想事情了連剁肢體都拿出來講那就我只好認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