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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還有刑事上的通奸罪?

台灣現在還不具備那樣的條件廢除通姦罪, 我是指, 在政治文化上.
西方人對國家的觀點是, 走開, 這是人民的私事, 國家少管,
外遇僅是道德議題, 國家無權定義外遇是善是惡, 是人民的私事.
台灣在政治文化上沒有用這種態度看待國家前, 也就是最小政府,
是沒有條件廢除通姦罪的, 廢除死刑亦同.

還有, 所有的事物都有個價錢的, 這就是為什麼會用民事來處理的原因,
一百萬??不願意, 那一千萬??還不願意啊, 一億你總肯了吧!!
要是我, 我寧願第三者把刑期折抵現金給我, 拜託, 別關他啊!!!!
在一個資本主義的社會裡, 還有人認為金錢不能賠償心理傷害,
我是不是看錯了什麼??
刪~~~~~~~~~~~~~~~~~~~~~~~~
klaussshoestring wrote:
人家是在講台灣人的法...(恕刪)


刑法怎樣用的?

破壞社會安定的人把他關起來﹐這樣用可以嗎?
Group intelligenc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idiots are involved
The Wingman wrote:
刑法怎樣用的?破壞社...(恕刪)


可以呀
你成立自己的國家,高興怎麼用就怎麼用
klaussshoestring wrote:
可以呀你成立自己的國...(恕刪)


那你建立自己的國家把它除罪化嘍。
Group intelligenc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idiots are involved

klaussshoestring wrote:
為什麼一定要廢?再完美的答案給你你也不會接受
因為你就是一定要靠刑法來當做一種報復的工具
但刑法不是這樣用的
法律... 我們教育水準差的人來看... 無非就兩個功能:

1. 警惕世人不要犯罪

2. 給犯罪者一定的處罰... 或彌補被害的人

從上面來看... 為什麼一定要廢?

現在民刑兩事兼備... 都不能輔慰受害人心靈...

要廢... 總要能讓大部分人接受嘛?

不然為自己立法嗎?自己要通姦... 就廢除?

***

說不定... 加重刑罰有更多人支持...

1. 姦人妻女者... 切雞雞

2. 姦人夫子者... 切奶奶
waroro wrote:
1. 姦人妻女者... 切雞雞

2. 姦人夫子者... 切奶奶


挖,又變得很像回教了!
作弊偷竊剁手指,強暴斷根,偷窺挖眼,誤判呢? 改罰法官? 還是立下這種罰則的人?

---
反對刑事罰。
就算我男友/老公劈腿外遇我也不需要靠報復來懲罰他們或是第三者。
建議加強刑罰
應該加強對姦夫淫婦的刑責
說真的現在這種法條已經很客氣了
大多數人所需求的是全面性的規範
The Wingman wrote:
那你建立自己的國家把...(恕刪)


我不必建立自己的國家
賤內的國家早就沒有這種中古世紀的罪責了
你要問刑法怎麼用何不去讀總則分則和訴訟等程序法呢
來這邊問刑法怎麼用不是緣木求魚嗎
waroro wrote:
法律... 我們教育水準差的人來看... 無非就兩個功能:...

問題是... 用屁股想也知道... 會更亂!... ...(恕刪)...(恕刪)


看來閣下又開始用屁股想事情了
連剁肢體都拿出來講
那就我只好認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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