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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被老公打,傷勢不輕~我該如何幫她

還是選擇縱容?
所謂的縱容是不驗傷,不申請保護令,不申請離婚
還是選擇一直活在家暴,這樣才叫縱容吧!

另外以暴制暴這種論調如果能合理化,那就不需要警察了
就算打贏對方,他就會一輩子怕你?不會懷恨在心?想辦法報復?
或是對你的家人下手?會不會想辦法出氣?然後沒完了發生更大的問題(流血衝突)?




驗傷、申請報護令、然後搬離住家

自得自身要做好保護避免她來自家洩憤

準備個防狼噴霧、木棒等之類的東西
網友們已經回覆這麼多了,不過我還是要來推一下,這種人一定要給他好看,當初看錯人,現在就要趕快看清楚,該離的離一離,生命會自已找到出路的,如果不離,生命可能就沒了,房子看什麼時候買的,婚後買的離婚要求分一半,傷害要求賠償,膽養費我不懂,看看台灣的法律有沒有進步到這裡的,反正,這種廢渣就是要離。

有些網友打的話比較感覺像風涼話,不過你要相信他們的出發點是好的,可憐之人背後必有可惡之事,這個可惡指的是一堆的人叫你妹離開,她還在那想東想西的,有的人就覺的失去耐心,覺的是她自找的,當然很多事只有當事者自已才能跳脫的開,一味的擁護她反而讓他跳不開那個圈圈,適時的罵一罵她,激她一下,多少會有點做用的,不要搞到最後人被打死了,還是自殺了,才來後悔,做大舅的人,這就是你該承擔的責任,中國的傳統觀念,大舅子是最大的,嫁出門的女兒如果在夫家有事情,一律都是大舅子出面的,加油吧~早點把你的妹妹帶離那個廢渣吧!!
光家暴這一樣就不太可能把小孩判給父親了,
怕什麼?
他家有錢?更好,要求多一點的小孩生活費!
史涅克 wrote:
傷害告訴方面我妹說先保留
因為有六個月保留期限~看它近期是否還惡性不改~再決定要不要告它


非常不智的做法,
等事情發生了,
就後悔莫及了
我覺得第一時間沒有錄到音沒關係,但是為了以防萬一,
請準備好錄音筆之類的,把證據錄下來,
就算是對話講到他動手打你妹的也好,最好先講一些開場白,
例如:「xxx你作我妹xxx的老公,怎麼可以打她打到牙齒都掉了,你還敢講打她是應該的?」
然後等他接話...錄下來!

反正,先把證據保留好,等到要告再拿出來才不會措手不及。
不要再拿小孩當藉口了。

這樣只是把自己及小孩一步步推入深淵而已。

還是及早了斷吧。
當初沒看清這傢伙的人格人品是怎樣嗎?
你妹在交往時應該會注意到才對
sabrina 以前對門的鄰居就是有家暴的問題....

告訢你... 叫警察可能第一次有用而己, 但家暴事件決對不是單一事件,
之後再叫警察就不會那麼快來, 有時都是吵完了才到,家務事最難公斷 (永遠吵不完) ....
其實也不能怪警察不辦,心有餘而力不足
面對這種小奸小惡, 又各說各話很難去舉證, 或用什麼罪名去阻止施暴人停止暴力

113 也沒有用, sabrina 以前有幫忙打過, 後來轉到警察局去, 結果同上.

為了你妹好, 對付人渣千萬不能心軟, 該告的要告, 該離的要離, 錢能挖的儘量叫他賠出來.
大人都顧不好了, 那顧的到小孩, 大人處在不幸中, 小孩還好到那去,
一再的心軟忍耐默許家暴一再發生, 忍讓只是讓大人小孩一起活在家暴的陰影之下.

沒拿到監護權沒關係, 先離婚確立好自己的經濟基礎, 要是離婚後你妹夫對小孩好,
頂多說媽媽壞話, 讓小朋友對媽媽有誤解, 但小朋友過的好也就算了,
要是對小孩不好, 以後有的是機會把小孩要回來.

サブリイナ.... 花田一路說 : "愛" 就是甲伊摟呼條條
史涅克 wrote:
法官比較可能判給男方(恕刪)


如果可以證明爸爸會打小孩的話..有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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